㈠ 父母買的房子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買的房子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㈡ 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繼承父母的房子,繼承的方式通常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法定繼承。在父母沒有留下遺囑或者沒有和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位進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子女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父母均過世,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父母的房子應當由其子女和父母的父母繼承,例如父母過世,子女有二人,父母的父母均健在即有四人,那麼繼承人共有六人,六人平均分配父母的房子。如果父母有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繼承規則,在父母的父母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過世後,父親的兄弟姐妹對祖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而母親的兄弟姐妹對外祖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可想而知,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家族親戚眾多,子女很大概率並不能完全繼承父母的房子。第二種繼承方式是遺囑繼承。這種方式父母可以將遺產在遺囑中規定全部交由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㈢ 父母買的房子怎樣分割
父母買的房子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㈣ 關於父母房產子女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2、沒有遺囑的,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㈤ 房子在父母名下離婚怎麼分割
如果房屋的產權是父母的,夫妻對該套房產就只有屋住權,離婚的時候是沒有資格分割父母的房產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㈥ 父母房產一兒一女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產,一兒一女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父母去世後,子女可以對父母遺留下來的房產達成約定,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財產分割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房產作出相應的判決,人民法院會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對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㈦ 父母房子如何分配給小孩
父母的房子可以贈予給孩子,或者繼承給孩子,或者賣給孩子。父母將房屋贈與給孩子需要簽訂贈與合同,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自然人還可以訂立遺囑讓孩子來繼承房產。同時還可以將房屋賣給孩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㈧ 夫妻離婚父母的房子怎麼分
法律分析: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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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㈨ 父母離婚房子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後房子分割情況如下:如果明確表示贈與己方子女的或者贈送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除此之外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均等分割。以下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父母離婚,孩子無權參與父母房產分配。夫妻房產的分割,離婚的時候要考慮雙方的具體居住條件,照顧無過錯方和撫養子女方以及子女權益的原則來處理,無論哪一方得到房屋的所有權,都需要按照房屋離婚的時候的市場價值,給對方相應的補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