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傷死亡賠償父母應得多少錢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② 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分配比例
一、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分配比例
1、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分配比例如下:
(1)死者的配偶每月可分配40%;
(2)死者的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分配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准,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如下:
1、分配主體,一般是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作為分配權力主體;
2、分配比例,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當均等分配,但應適當照顧老弱病殘及婦女的權益,綜合考慮勞動能力、生活收入水平、及對受害人的依賴程度、近親屬之間的密切關系等因素。
③ 工亡賠償金妻子佔多少
一、工亡賠償金妻子佔多少
1、工亡賠償金妻子每月佔40%。由妻子和需要贍養的父母和子女共同享有工亡賠償金。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亡認定標準是什麼
1、工亡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否在工作時間;
2、是否在工作崗位,對工作崗位的認定主要看勞動合同、證人證言、需要上崗證的崗位還要看是否持有上崗證,各地執行有所差異,請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
3、48小時的起算點為開始搶救的時間,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所載時間為准。
④ 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誰分得多
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的分配如下:
1、先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父母、孩子將先獲得這筆賠償金,具體分配由法院判決。只有當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存在時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等。
2、賠償金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享有,除非當事人要求分割賠償金,法院才會分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賠償金並不是等額分配的。如果繼承人想要放棄繼承賠償金或者轉讓賠償金時,法院應予以支持。
3、賠償金不能根據受害人能生前的意願分配。因為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所以受害人不能通過遺囑的方式對它進行分配,只能按照上述的原則由法院判定合理分割。
⑤ 工傷死亡賠償金父母妻子兒子各得多少
三分之一。根據《工傷死亡賠償父母和子女標准》,負責公司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父母、妻子、兒女各佔1/3,但是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協商調整具體份額。
⑥ 妻子工傷死亡,醫保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家屬各按多少比例分領
工傷賠償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約50-60萬的賠償,父年滿60,母年滿55且無生活來源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其年滿18周歲。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賠償金分配:
(1)喪葬費:按實際花費支付,剩餘的按遺產處理;
(2)供養親屬撫恤金:父年滿60,母年滿55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二老去世,女兒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年滿18周歲。這個錢是誰的就是誰的,不存在繼承一說!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照《遺產繼承法》規定處理,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如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話,在分配時還應多分。
法律依據:《遺產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⑦ 工傷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分配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