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些被親生父母遺棄的孩子,還需要贍養遺棄自己的親生父母嗎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如果養子女與養父母確定了收養關系,那麼是不需要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的,如果沒有確定收養關系,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贍養親生父母的。但是這個規定也並不是絕對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事實上,根本不需要過多擔心贍養的問題,因為很多被遺棄的孩子和親生父母,這輩子都不會有見面的機會。他們的人生從孩子被遺棄的那一刻就成了兩條分割線,如果不特意去尋找,根本遇不到對方。而且很多親生父母對於孩子是抱著一種愧疚的心態,找回孩子也是想看看這些年孩子過得好不好,不會過多的打擾孩子的人生,因為他們從來也沒參與過。
2. 父母把孩子遺棄了,孩子長大後會認親生父母嗎
孩子長大後會任任親生父母的,因為父母和和孩子之間並沒有並沒有嚴重的利益關系,可能父母之間是某種原因所致,血緣關系是改變斷情緣,孩子大了自然會理解的。
3. 被父母遺棄的孩子怎麼辦
被父母遺棄的孩子一定要自尊自強自立,活出自己的樣子來給別人看,那樣你才能自信地立於這個社會的不敗之地!
4. 父母在孩子出生後,將其遺棄.那麼孩子長大後是否有義務贍養他們
如果孩子出生就被遺棄了,那麼孩子是沒有義務要贍養他們的,但出於人道,如果贍養那就不是義務,是良心了。
5. 父母遺棄了孩子,該被遺棄的孩子還需不需要贍養他的生父母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若被遺棄的孩子被其他人合法收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合法成立而消滅。若沒有被其他人合法收養,如沒有被收養或者收養家庭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其在成年後依然具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但是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生父母遺棄行為所產生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6. 作為社會大眾,該怎樣幫助那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
作為社會大眾,如果想要幫助那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完全可以通過福利院、愛心社等方式捐贈物資,或者採取領養、資助上學等方式來幫助這些孩子。被父母遺棄的孩子,有小部分是孩子身體健康,但是家庭困難實在是養不起,而其他大部分都是因孩子身患疾病無錢醫治或者無心醫治才遺棄了孩子。
還有些好心人可以收養孩子,給予孩子一個溫暖的家庭。親情是這些孩子最為缺少的東西,如果能夠給予他們親情,那麼他們一定能幸福。不過這個收養需要經過全家人的同意,並且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才能收養福利院的孩子,這也是對孩子的一種負責。
7. 父母曾經拋棄了我,我現在怎樣做才算是對父母孝順
父母當初拋來棄你,總是有原自因的。任何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他們會有不得已的苦衷。現在你平安長大,能獨立養活自己,父母應該感到欣慰。隨著年齡增長,他們也會對自己當初的拋棄行為後悔自責,所以你不要過多地計較以前,人生漫長也很短暫,重新翻篇,move on。即使現在你們感情不深,你也盡可能在自己能力范圍內孝敬或幫助父母。
8. 那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後來都是如何對待親生父母的
這些被遺棄的孩子,而不是被拐賣的孩子,按理說大家應該覺得他們會很憤怒,埋怨父母。但是大多是孩子因為童年生活過得十分不幸福,長大後反而渴望父母的關愛,主動去尋找親生父母,並且盡到了贍養父母義務。
一開始的時候她也很苦惱該怎麼辦,一邊是養她的養父母,一邊是給她生命的親生父母,最後她還是原諒了親生父母。她也說過,雖然知道自己該恨他們,但是最後還是敵不過血緣親情,今後她就當作有自己兩個爸爸媽媽,以後老了會贍養他們。
他們丟孩子的時候那麼冷漠,而這些被遺棄的小孩子內心卻這么柔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