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一、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責任,違反監護職責時,發生監護人責任,包括:
1、失職責任。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具體說,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分別其程度,或構成濫用責任(監護權濫用),或構成侵權責任。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2、代負責任。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做為法定監護人負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至於確定損害賠償的條件、賠償的數額和方法等,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二、被監護人致損誰賠償
1、被監護人對他人不法致損,由監護人轉承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屬於一類嚴格歸責的特殊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做為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3、侵權行為發生時子女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由子女本人承擔民事責任;子女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父母承擔民事責任。子女致人損害時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
三、監護權的主要內容
1、人身監護權
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亦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通則》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2、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四、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五、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
由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同於一般的收養情況,雙方實際上已經共同生活。因此,收養法除了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外,對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幾乎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限制,被收養的繼子女既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這一規定的限制;所以,繼父可以作為監護人。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如何確定監護人?
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符合法定監護人條件的,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監護能力時,則應從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是否有撫養關系,對被監護人是否更為有利因素考慮,由他們共同協商確定。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應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可以由一個人擔任監護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數人共同擔任監護人這個也就是說繼父是不是監護人由你的親生父母說了算
從上面華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在處事的時候,一定要多加註意,不要做一些違法行為,這樣父母也有相應的責任的,故有任何問題,大家也可以到華律網咨詢律師。
❷ 父母對孩子的監護責任與義務
法律分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責任,違反監護職責時,發生監護人責任,包括:1、失職責任。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代負責任。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做為法定監護人負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❸ 法律上父母占監護人多少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責任由他的監護人承擔,如果被監護人有財產的,先以該財產承擔侵權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所以說,監護人承擔多少責任與被監護人有多少財產是有一定關系的。
❹ 監護兒童不當導致出車禍的,就是家人的責任比例是多少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認定責任,孩子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監護人不當或過錯行為引發了事故,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因此,當發生涉及兒童的交通事故時,如果監護人未能很好的履行監護職責,將不得不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
同時,《侵權責任法》也有相應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❺ 孩子被車撞監護人佔多少責任
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的話是有責任的,但是一般不會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對於兒童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取有利的責任劃分,切忌盲目認責。小孩如果是闖紅燈或者在無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橫穿馬路,其父母有監護義務,監護責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准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❻ 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一、失職責任。
1、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3、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代負責任。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做為法定監護人負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