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父母贈送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的,則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反之父母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房產就屬於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將配偶名字加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贈與的房產,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可以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僅贈與給自己子女的,則屬於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時,該房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叄』 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離婚時怎麼去分
如果父母是婚前贈與的,則只要房產證沒有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就屬於對一方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後贈與的,則只要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子女,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如果婚前贈與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婚後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怎,則該房產屬於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時怎樣分割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時怎樣分割需要分情況來討論。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是雙方登記結婚之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而出資的話,這一項出資就應當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換句話說,在離婚的時候,對方就無權請求分割這一項房產。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在登記結婚之後,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而出資的話,這一項房產就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具體來說,要看父母與夫妻雙方是否存在明確的約定。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就應當視為是父母贈與給雙方的房產。另外,如果雙方能夠對共同房產達成一致的分割協議的話,就可以按照達成的協議,來進行分割。如果不能夠達成協議的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情形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伍』 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離婚時如何分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也就是將房產贈與子女。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屬於子女一個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就有權要求分割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此外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僅供參考
『陸』 父母贈與房產離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後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麼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婚後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婚前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時應怎麼分割
婚前父母贈與房產沒有特別約定歸雙方所有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法律規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