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離婚,父親再婚,房產怎麼分配
你好,父母離婚時是通過哪種方式離婚的呢?房產的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呢?房產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在婚後購買的呢?
如果是父親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買的房屋,寫在對方或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實際就是男方對女方的婚內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但在實際分割時,還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
如果房屋是父親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父親一人名下,離婚時,母親不能分得房屋的一半,因為這屬於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這個房產(或部分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一、房產證加上對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後所得的款項混同購置了其他資產;第三、婚後對房產進行了裝修等工作使得房產增值,那麼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後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的出現,導致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建議咨詢律師。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貳』 再婚家庭房產如何分割
房產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忽略你們父母的話。如果你丈夫先你去世的話,他的兩套房產由你,你女兒,他女兒三人平分。
如果你去世先你丈夫的話,你的兩套房產由你丈夫,你女兒兩人平分。
上面是法定繼承的情況,如果你想按自己的意願對你的將來的遺產進行分割,你可以設立遺囑,最好是公證遺囑。
『叄』 可是現在女方要再婚男方父母不同意說財產都是他們的,二老還有個很大的小賣部
要分具體情況。
如果說這個小賣部登記在男方名下,且是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那麼算作是共同財產,男方死亡後屬於男方的那一半產權開始繼承。由沒有遺囑或者遺贈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子女配偶。
若是男方的父母對於男方的贈與,小賣部的名字已經登記在男方一人的名下,那麼按照婚姻法解釋三,屬於對男方的個人贈與,依舊是男方的遺產,同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若是小賣部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那麼為父母的財產,女方自然是無權分割。
所以小賣部女方有沒有權利要看產權證。
然後所有屬於男方的遺產,女方都是有權利分割的。任何人不得剝奪再嫁兒媳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