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半路夫妻不繼承對方財產孩子不能繼承繼父房
半路夫妻簽婚內協議
趙紅早年喪偶,獨自艱辛地帶著兒子肖衛國生活,後來認識了同樣喪偶的陳建軍。雖然陳建軍比趙紅大十多歲,但為人體貼,又有自己的公司,物質條件較好,他與前妻的四個兒子也均已成家。於是交往半年後,趙紅便帶著10歲的兒子肖衛國嫁到了陳家。
陳建軍對肖衛國疼愛有加,一直以父子相稱,他給繼子辦理了轉學手續,將他轉到市重點小學,並主動承擔學費等花銷。
婚前,陳建軍個人有3套房產。由於他身體一直不好,其父母認為趙紅母子畢竟都是外姓人,怕萬一兒子哪天離世,財產會外流,就建議陳建軍與趙紅簽個協議,讓趙紅放棄財產繼承權。而陳建軍本人也有此意向。
趙紅看出了丈夫的心思,便主動提出簽訂一份婚內協議,如果一方過世,彼此間互不繼承對方財產。協議書一簽,陳家人心裡踏實了。陳建軍對趙紅母子更加照顧。2010年,陳建軍供肖衛國讀完大學,就讓他到自己的公司工作。
瞞父再婚事實作公證
2008年陳建軍父母先後去世。2011年陳建軍也突發心臟病死亡,趙紅十分傷心。不久,陳建軍與前妻的大兒子陳強向趙紅提出:「你們母子已與陳家無任何關系,限一周內搬走。」趙紅與肖衛國無奈搬離,此後這房子就換了門鎖,陳強讓自己的兒子住進來。
而陳建軍名下的另兩套房產分別由他與前妻的大兒子陳強和三兒子陳威一直居住。其二兒子陳壯和四兒子陳武也來商量分割父親財產的事宜。四兄弟簽訂了協議書,約定父親陳建軍名下的3套房產每人各佔1/4份額。2012年5月,四人提交了爺爺奶奶和父母的死亡證明、陳建軍無其他子女的證明。陳氏四兄弟隱瞞了父親與趙紅再婚的事實,到公證處作了繼承公證,並持公證書到房管部門,將陳建軍的3套房產變更到四人的名下。
房本雖然變了,但3套房子由陳強父子和陳威各佔一套,陳壯與陳武得不到實惠,便想賣房後分割售房款。但陳強與陳威堅決不同意。
此時,不願再沉默的肖衛國找到陳氏四兄弟,要求分割繼父的遺產。但四兄弟認為一個外姓的孩子根本無資格繼承其父的遺產,始終不予理會。
律師診斷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有繼承權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的李松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承法》 也明確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此案中,肖衛國從10歲開始就與繼父陳建軍一起生活,直至繼父去世,時間長達13年。此外,肖衛國的生活費、學費等均由陳建軍負擔,陳建軍也對其進行教導,因此陳建軍對肖衛國盡到了撫養教育的義務。由此,肖衛國與陳建軍形成了扶養關系,肖衛國依法作為陳建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夫妻互不繼承財產」約定有效
趙紅與陳建軍簽訂了互不繼承財產的協議,因此趙紅無權再繼承陳建軍的財產。李松律師說,很多再婚家庭為了避免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產生財產糾紛,都會約定雙方之間互不繼承對方的財產。這種約定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是有效的。
本著穩妥的原則,李松律師建議再婚夫妻,如果有互不繼承的約定,是通過辦理遺囑公證的方式,對自己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
要繼承需先將房產恢復至繼父名下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房產實行登記主義制度,即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房屋實際權屬的情況下,房產登記的產權人視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此案中,雖然房產屬於陳建軍所有,但他的四個兒子已將房產變更至他們的名下,因此李律師認為,肖衛國只有先將房產恢復至陳建軍的名下,才能提起繼承訴訟,要求分割繼父的遺產。
繼子可撤銷公證或提起行政訴訟
李松律師還提出,陳氏四子依據繼承公證書,到行政機關變更了房屋產權登記,他們故意隱瞞肖衛國存在的事實,私自分割陳建軍的遺產,其行為侵犯了肖衛國的法定繼承權。
因此,陳建軍的繼子肖衛國可以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異議,要求公證處撤銷陳家四子所作的繼承公證,然後拿著撤銷公證的相關文件,到房屋變更登記的行政主管部門,請求行政機關將3套房產恢復到陳建軍的名下。
肖衛國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將主管房產產權變更登記的行政機關告上法庭。行政機關之所以給陳家四子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是因為陳家四子提交了繼承公證書,而該繼承公證書又遺漏了其他繼承人,四人申報不實導致行政機關頒證錯誤,肖衛國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行政機關給陳氏四子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將3套房產恢復到陳建軍的名下。
將房屋產權恢復到陳建軍的名下後,肖衛國可另行對陳氏四子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法對陳建軍名下3套房屋進行分割。
共有人可以起訴徹底分割房產
由於陳強父子與陳威實際占據房屋,不希望徹底分割房產,引起陳壯和陳武的不滿,四兄弟之間很難協商解決。李松律師說,這種情況比較多見,一套房屋有多個共有人,卻被一個共有人占據,佔有者一般不願意對房屋進行分割 。而其他共有人往往希望出售房屋,或者由佔有房屋的共有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來徹底分割共有房產。在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想分割房產的共有人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
李松律師提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在共有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事由的情況下,共同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物;除有特殊約定外,按份共有人可隨時要求分割共有物。
此案中,若房屋重新恢復到陳建軍的名下,肖衛國對陳氏四兄弟提起繼承訴訟,陳壯、陳武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對父親陳建軍名下的3套房產進行徹底分割,比如要求將陳強占據的兩套房屋歸陳強所有,陳威占據的那套房屋歸陳威所有;陳強、陳威按房屋市場價並結合其他繼承人應占份額,給予經濟補償。最終將共有房屋歸到一人的名下,這種分割方式較徹底,可避免以後產生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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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犧牲消防員陳建軍骨灰歸鄉安葬,媽媽呼喊太讓人心痛,你對這一幕有何感觸
面臨這一幕,我也落了淚,因為太讓人心痛了,父母失去了心愛的兒子能不讓人心痛嗎?我對這種場面根本就受不了的希望希望英雄一路走好,希望他的爸媽從悲痛中走出來,因為還有個妹妹呢。
❸ 陳建軍父母已連失兩個孩子,他的妹妹究竟是因何去世的
陳建軍父母已連失兩個孩子,他的妹妹是因車禍去世的,聽了非常的讓人感到痛心,希望他的父母一定要振作堅強,把自己的晚年生活過好。
❹ 陳建軍父母連失兩個孩子,怎樣才能撫平其父母心中的傷痛
我覺得只能他們內心自己放下了,別人多說無益。或者有另外的人代替他們的孩子,去關心他們,去陪伴他們,讓他們不覺得孤獨,這種陪伴不是表面形式,而發自內心的,因為真誠總會感動到對方
❺ 找94版康熙大帝男主角陳建軍的個人簡介
《康熙大帝》的劇本成熟較早,拍攝也醞釀了幾年,康熙這個人物在林鴻腦子里早已不是文字,已形成具像,隨時都會在導演心裡活動起來。所以,她挑演員的第一條件是不用熟面孔。
近百名候選者走馬燈似的在導演林鴻面前過來往去,但總覺得差那麼一點兒,直到臨開機前三天,還沒有一個合適的人選。懷著最後一絲希望,林鴻來到中國兒童電影製片廠業余表演班,在樓里轉悠了一圈,凈看見七八歲的孩子,林鴻心裡一下涼了半截。硬著頭皮上了三樓,一推門就看見牆角里坐著一個小夥子,林鴻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來——一臉稚氣,大大的眼睛後面的一絲憂慮,這正是劇中人物的氣質。他叫陳建軍,是北京的一名中學生。
林鴻給陳說完戲,讓他演演看,這個1.70的瘦高的小夥子竟然暈了過去,林心裡剛剛燃起的希望的火焰又被熄滅了。林鴻帶他出去吃了飯,小夥子來了精神,為避免陳再度緊張,林鴻乾脆不給他主題,由著他把他平時所學的小品做給她看。陳建軍在那裡使勁地「演戲」,林導越看越灰心,突然,陳建軍猛然向前一撲,一個捕鳥的動作,天真、頑皮,又重新喚起了林導的信心。林鴻帶著陳建軍回到良鄉駐地,化好妝,待那皇袍一加身,林鴻心裡有了底,這皇上就是他了。
❻ 陳建軍父母炸十年油條為他購房,喪子之痛對於父母來說是一種怎樣的打擊
建軍的父母炸了十年油條,就是為了給他的孩子購買房子,但是這個孩子卻失去了這種死去,對於父母來說是一種沉重的打擊,就等於白發人送黑發人,這種心情和這種打擊是難以言喻的,我估計很長時間都緩不過這勁兒勁兒得日日夜夜在夢中出現兒子的情況,一年半年之內的都轉變不過來
❼ 陳建軍魂歸故里母親悲痛欲絕,其母以後該如何生活
陳建軍魂歸故里母親悲痛欲絕,其母以後的生活還是要繼續,雖然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會因為兒子的離開而悲痛傷心,但是身邊還有關心她的人,也有需要她照顧的人,所以這位母親必須要堅強起來。
❽ 安徽犧牲的消防員陳建軍父母連失兩個孩子,這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作為父母,連失兩個孩子,這是非常悲痛的,也許很多人已經失去活下去的希望,願陳父,陳母早日走出來
❾ 陳建軍父母炸十年油條為兒購房,母親墓前痛哭,這一幕是否讓你破防了
確實讓我破防了,這個事情確實非常的令人感到悲傷,沒有想到兒子居然會死亡,實在是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