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年子女要如何才能投靠父母落戶
只要你父親同意,基本上就可以落戶
你要以父女投靠的名義把戶口下在你父親名下
你需要你父親和你,到你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准遷證明
再到你的戶口所在地開遷出證明,
這樣基本上就能投靠到你父親名下了
❷ 辦戶口遷移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辦戶口遷移需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有以下幾種情況:
(1)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需要:《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
(2)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需要: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戶口遷移證》。
如果是普通百姓,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投靠入戶: 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5.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6.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❸ 求解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需要哪些手續
所需手續: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內屬父母離婚容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6、民警調查報告;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❹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對於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父母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❺ 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法律分析:有以下幾種情況:
1)、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需要:《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
2)、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需要: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戶口遷移證》。
如果是普通百姓,則需要: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投靠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❻ 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市內子女、(外)孫子女與父母、(外)祖父母之間的遷移投靠所需材料: 1、遷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房主、戶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