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把母親的戶口遷移到我的戶口需要什麼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B. 如何把戶口從父母戶口本上遷出來
摘要 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C. 怎麼把戶口從父母戶口本里遷出來
攜帶材料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結婚遷移:結婚證,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D. 我想把我的戶口從我爸的戶口中遷出,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本市城區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非投親的需持住房證明;
2、由學生集體戶口轉入居民戶口的,需持相關證明證件辦理;
3、城區農業戶口遷出的需持遷入地街、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證明;
4、城區與郊區及郊區之間的戶口遷出需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准予遷入證明》。
(2)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
3、因國家計劃內的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的,應提供《錄取通知書》、《報到 證》等相應的證明;
4、因入伍、出國、逮捕勞教、失蹤等原因需注銷戶口的,應出示相應證件。
一、市外遷入
1.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2.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二、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 我沒有房子想把戶口從爸媽那裡遷出來單獨立戶可以辦嗎
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F. 如何將自己的戶口從家裡面轉出來自立戶口
按照相關規定,想要辦理單獨立戶,申請人必須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持自己私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分立戶手續。
1、若是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且已經滿16周歲,並依法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家庭關系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單身居住在該套住房內,需要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違法違章建造房屋的,將不予立戶。一般家庭戶戶主都會由戶內擁有本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3、符合當地落戶條件或已在當地落集體戶的公民(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需落為家庭戶但又不符合家庭戶單獨立戶條件的,經同一設區市市轄區、縣級市市區、建制鎮(鄉、街道)范圍內的同一戶口性質親友家庭戶戶主同意,可將戶口掛靠在該家庭戶上。
G. 我現在想從父母的戶口遷移出來,怎麼去辦理
需要准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原來的戶口本 以上是集體戶口遷駿景戶口(如果你要遷到別人戶上好象還要業主同意證明,而且必須是業主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才可以)。 相關內容如下: 居民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須知 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遷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一)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四)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核實更正後,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你如果手續合法,是應該給你辦理的,如不給你辦,你就得想別的辦法了。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