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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沒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算

發布時間:2022-08-03 15:46:55

A. 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雙方不算合法夫妻關系,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如果雙方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另外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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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B.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會怎麼分配

引言:夫妻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有可能會判給母親,有可能會判給父親,那麼,離婚後小孩扶養權怎麼分配呢?孩子撫養費標准又是怎麼規定呢?下面一起來和小編看看吧!

三、撫養費變更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撫養費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合理要求。

C. 父母離婚子女的撫養費如何計算

父母離婚子女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D. 如果沒有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給任何的一方嗎

沒有離婚何談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只要不離婚孩子撫養權肯定是歸你跟你老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想這么做就離婚,不離婚幹嘛要分成這樣、!!!

E.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如何判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決具體如下: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F.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算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法律這么規定:不滿2周歲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孩子,夫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孩子歸誰,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周歲以上,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G.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算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這樣確定,一般不滿2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孩子夫妻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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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算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有關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I.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原則是什麼
一、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對於子女撫養原則,直接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子女撫養權雖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但無論父母如何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屬物,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法院考慮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出發點,法院在考慮子女的撫養權時,都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條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齡、照顧無過錯方等其他各種原則,但萬變不離其宗,這一切,都離不開「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貫穿於子女撫養權的始終,決定著所有其他原則。
二、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2、子女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周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自己的生活訴求和願望,尊重子女的個人意願更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因而應考慮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也即是說子女的意見很關鍵,子女的意見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往往決定著撫養權的歸屬。但在實際過程中,有的子女面對父母離異沒有心理准備,非常痛苦,根本不想父母離婚。在選擇跟誰生活時,有的既不想得罪父親也不想得罪母親,不論是父母哪一方詢問都表示願意跟該方生活;有的在表達跟隨父親還是母親生活時存在著搖擺,有的甚至不願或拒絕選擇;而有的由於對事務的認知能力並不準確和全面,可能因為懼怕暴力、崇拜權威、生活需要等各種原因而無法判斷如何選擇才能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法院也會根據具體情況作不同判斷,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見是關鍵因素,但並不是唯一因素。
三、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原則
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包括經濟條件、住房條件、收入、文化、學歷、修養、品德、性情、對子女的照顧及親密程度、現有生活環境等因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經濟環境,現有穩定的生活教育環境,較高的文化修養,高尚的道德品行,良好的性情,能給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給予子女較好的教育,無疑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因而,當一方的綜合條件和綜合素質優勢明顯時,則應優先考慮子女由該方撫養。但在實踐中,「唯經濟論」的現象必須值得重視。我們不否認較好的經濟條件和收入,會給子女較好的生活環境,但較好的經濟條件和收入並不一定就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父母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更為重要。一方的經濟條件就那麼重要?其實不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基於此,即使一方的經濟條件或居住條件不如對方,但在子女需要時,沒有直接撫養的對方完全應當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給予子女合理的撫養費以保證子女健康成長,一方的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劣勢完全可以由對方給予子女的撫養費彌補,因而不能將一方的經濟條件擺在太過重要的位置,直接撫養方的綜合素質更為重要,經濟條件不一定有利於子女利益的最大化。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在離婚時一方有以上行為的,該方就是明顯的過錯方。而在《民法典》規定的可以作為離婚的法定情形中「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或者違反「忠實義務」的婚外情行為,或者欺騙對方、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的,或者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司法實踐中也普遍認為該方有著一定的過錯。一方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各種不良行為導致離婚的,因該方不具備公民遵紀守法的基本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質,不僅不能給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有的甚至直接給子女帶來不良的影響,比如父母一方有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如果直接由其撫養,則極有可能給子女形成潛移默化的影響,日後為子女所仿效,被子女移植到他未來建立的家庭中,嚴重影響子女的心理健康。尤其是直接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不僅不能讓其取得子女撫養權,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還要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因而,讓過錯方承擔不利後果,照顧無錯方,子女由無過錯方撫養,就是對子女利益的最大保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司法廳《關於處理婚姻關系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問題的意見》(粵高法[2000]18號)第十五條就明確規定「子女的撫養權應按有利於無過錯方、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就體現了子女撫養權應按有利於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
五、不當行為得以抑止原則
在子女撫養權爭議案件中,不時存在著一方當事人為了爭得子女的撫養權或存在報復心裡,採用各種手段控制子女,如藏匿子女,拒絕對方聯系、探視子女,或將子女私自帶離甚至搶走後離開居住地,或私帶子女出境等情況,此種行為嚴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而在實踐中,也有些法官考慮到執行的壓力,而無視甚至放縱一方將子女帶離原居住地的行為,判決子女由帶離方撫養,客觀上起到了支持、慫恿搶奪子女的行為,無異於欺善怕惡,顯然不利於誠實信用、懲惡揚善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筆者曾經代理的一個案件,在庭審時法官詢問男方,男方稱兒子由其撫養將不同意女方探視,其後法院認為男方行為不當而判決由女方撫養兒子。筆者對此是贊許的。任何父母一方將未成年子女作為控制的私人工具,利用子女給對方設置種種障礙,不讓對方探望子女或者以達到繼續控制對方的目的,完全可以認定該方達不到教育子女的基本素質要求,阻止、割裂子女與父母的正常聯系是不人道的,也非常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因而,在確定子女撫養權時,對搶奪、藏匿子女、拒絕對方探視子女等不當行為必須予以禁止,並讓其承擔不利後果,即讓搶奪、藏匿子女、拒絕對方探視子女的一方反而不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以達到禁止該種不當行為並警示他人的社會效果,因而應確立不當行為得以抑止原則。《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家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1年8月)第十二條就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均主張撫養權,生效裁判文書確定子女由一方撫養,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多次惡意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另一方可要求變更撫養權,人民法院一般應予以支持。」則是不當行為得以抑止原則的體現,該規定雖是變更撫養權的規定,但對於確定子女撫養權同樣可以適用。實際上,對於此種不當行為,法院也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行為保全的規定作出裁定,責令不當行為方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包括責令當事人移交子女或禁止其藏匿子女、私帶子女出境等。
六、照顧女方原則
「三個做官父,不如一個乞丐母」,說的就是母親對子女的照料非父親可比。十月懷胎,母子連心,孩子是母親經過十月懷胎的辛苦和一朝分娩的痛苦生下來,孕育一個新生命是不容易的過程,那份特殊的情感恐怕也只有經過這個過程的母親才能體會,母親照看孩子通常更加細心周到和體貼,在照顧子女上母親天然比父親更有優勢,因而考慮子女的撫養權時就應考慮男女雙方不同的生理特徵而對女方有所側重,而適用照顧女方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就明確規定「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家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1年8月)第六條規定「父母雙方均要求撫養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結合是否具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撫養能力以及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願等因素綜合考慮。如上述條件相當,可以優先照顧女方,判決未成年子女歸女方撫養。」則是照顧女方原則的直接體現。
七、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優先考慮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則是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優先考慮原則的體現,但應注意這里是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在不少家庭中,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只是到家中協助攜帶,父母仍直接撫養著子女,子女並不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此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到家中協助攜帶子女的事實只是可以參考的因素之一,而不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同時,由於隔代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隔輩人的過分溺愛,以及老一輩教育方式、方法未必能適用現代教育等問題,有可能阻礙著未成年子女獨立意識的形成和獨立行為的發展,鑒於父母的親自撫養和教育更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在考慮適用本原則時,如父親或母親有更好的條件能夠親自撫養,則應不拘泥於本原則而應根據具體情況更優先考慮能夠親自撫養的父親或母親一方的需求。
八、二孩各撫養一個原則
在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中,為爭得子女撫養權,父母雙方可謂互不相讓、各出奇招。而在有二個子女的家庭中,則一般是父母雙方各撫養一個子女,這既能全面照顧到父母雙方的需求,又有利於雙方的聯系和探視權的相互行使,容易為父母雙方所接受,二孩各撫養一個原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筆者接觸的有些案例中,比如雙胞胎子女由父母各撫養一個,對於子女來說他們接受不了。隨著二孩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家庭有著二個子女,本來共同生活很融洽的兄弟姐妹因父母的離異而被突然分開,二孩各撫養一個原則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值得深入探討。當然,這一原則也有例外,比如在李-陽與其妻子李-金離婚案中,就子女撫養問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徵求年滿八周歲的長女李-麗意見,李-麗表示願意和母親生活在一起,並且長期以來李*主要在家撫養三個女兒,李-陽也認可李-金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付出了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因子女與李-金長期共同生活,改變生活教育環境對他們的成長不利,而且李-陽經常出差在外,對女兒的陪伴和照顧較少,從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最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三個女兒均由妻子李-金撫養。
九、協議優先原則
《民法典》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這也即是說,如雙方因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則根據雙方的協議確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允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在不損害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上述規定均最大限度地尊重父母雙方對於子女撫養問題所達成的共同協議,也即是協議優先原則。因而,必須提醒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時而依法達成的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於子女撫養所達成的條款也同樣具有約束力,有的父母為了達到迅速解除不幸婚姻的目的而作出讓步忍痛約定子女由對方撫養,這種做法就必須十分謹慎,因為根據協議優先原則,一旦後悔而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除非有法定情形,是難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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