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的遺產子女要怎麼放棄繼承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根據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很容易的,既然是放棄繼承只需到公正司法部門說明就行了。
⑵ 父親立下遺囑不讓兒子繼承.要什麼條件
條件就是:遺囑符合《繼承法》的規定,法律上有效,就可以不讓兒子繼承。
父親可以立公證遺囑,能保證有效,父親帶自己的身份證到當地縣公證處去即可;
也可以父親親筆寫遺囑,是自書遺囑,寫清楚父親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財產有什麼等,並寫明不讓某個兒子繼承(寫上兒子的姓名、出生年月等),再簽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父親也可以立代書遺囑,有效條件是:找2個以上也繼承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其中一人代寫,2人在遺囑上簽字做為見證人。
還可以立錄音遺囑,條件同上。
危急情況下,也可以立口頭遺囑,同樣要找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作見證人。但危急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的內容必須改成公證遺囑或書面遺囑等形式,否則無效。
⑶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贍養父母制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⑷ 如何不讓私生子分財產參加繼承
法律分析:如果走法定繼承,非婚生的私生子與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想防止財產被私生子繼承,只能讓私生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留下有效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其他人繼承。但是,如果發生繼承時,私生子還未成年,即使有這樣的遺囑也無效,法律規定必須給未成年的私生子留下必要的撫養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怎樣才能不讓繼子繼承
法律分析:具體方法是:繼父母可以訂立遺囑,指定由繼子以外的其他人來繼承自己的遺產。此外,未與繼父母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對繼父母的遺產沒有法定的繼承權,在此種情形下,不存在如何避免繼子繼承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老人可以不讓子女繼承自己財產,同時也不用子女盡贍養義務的權力嗎
父母可以不用子女贍養,只要不起訴即可。父母有權處分個人財產,即有權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無需子女同意。從法律角度講,子女不能放棄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即使子女未能繼承到財產,也應當贍養父母。
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當父母失去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或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照顧配偶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6)如何不讓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擴展閱讀:
子女贍養父母的具體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至第15條對贍養人的具體義務作了全面規定,第一,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擔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贍養人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於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
第三,精神上給予慰藉,父母進入老年後需要親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獨感。精神贍養是社會經濟發達以後更為重要的贍養義務。因為物質條件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提高,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能夠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許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質上的幫助,所以物質贍養會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會服務保障體系得到解決,唯有子女對父母的孝敬、關心、體貼、安慰是無法從其他途徑得到解決,因此,贍養老人精神上給予慰藉這一義務顯得更為重要。
⑺ 子女什麼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
如果父母欠由大量的債務,父母的遺產要用來抵債,或者父母留有遺書, 明寫著不讓子女繼承 ,那樣就不能繼承 。
⑻ 父母立遺囑不讓孩子繼承不寫遺囑行嗎
父母不想讓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又不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那麼子女合法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自書的遺囑要本人簽字就可以生效,不需要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需要公證才有法律效力,並且如果沒有出現與已經在遺囑相悖意思的遺囑,原遺囑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