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生病陪護假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帶薪護理假。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護理照料的范圍由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並增加了護理時間。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對於拒不支付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待遇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的義務,保證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對與其分開居住的無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約定時間給付贍養費,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義務,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夫妻分開居住贍養。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及時送醫,提供醫療費用,承擔護理、照料的責任;不能親自履行護理、照料義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護理照料,並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⑵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目前已經有8個省份出台了新的政策,分別是河南、重慶、湖北、黑龍江、廣東、福建、海南、廣西增加了獨生子女的護理假。其他省市暫未對父母生病子女的護理假有明確規定。通常護理假的時間為10-20天,以年度為一個周期。如廣西已經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⑶ 四川省陪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會享有陪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⑷ 父母住院護理假多少天
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部分省市規定一年20天,部分規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⑸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父母生病陪護假暫時還沒有聽說過
⑹ 父母住院護理期是多久
父母住院護理假各省市不同,一般為20天,具體根據地方法規決定,比如: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四川省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法律依據】
《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十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⑺ 父母病了陪護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護理父母假一般是15天至20天之間,每個地區的護理假天數不一樣,護理父母假多少天還需看當地具體規定。各地的規定主要有:護理假不少於20天省市:河南。
護理假等於20天省市:黑龍江、內蒙古、雲南、西安、深圳。
護理假不多於15天省市:廣西、海南、廣州、四川、寧夏、山西。
護理假不少於15天省市:湖北。
護理假不少於5天省市:淮安。
此外,河北、甘肅、南京、杭州雖已經將護理假納入當地立法並已經或即將實施,但沒有明確假期的長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