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1)父母投靠蘇州子女落戶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❷ 蘇州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蘇州戶口政策規定最新遷入條件:
第一類:由蘇州公安機關受理的:
1、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2、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購房入戶。
3、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4、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5、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7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
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准。
第二類:通過蘇州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第三類:蘇州市或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2、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3、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4、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類:由蘇州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理:除吳江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❸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3、個人落戶申請。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條件及辦理的手續有: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4)父母投靠蘇州子女落戶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一、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二、夫妻投靠落戶
夫妻投靠落戶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齡、婚齡、職業、固定住所、戶口類別(人才派遣單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儲備機構、已撤銷企業單位等非直接用工單位集體戶除外)等限制,即可辦理戶口相互投靠遷移落戶;被投靠一方屬於單位集體戶的,應在集體戶地址上單獨立家庭戶。
❺ 蘇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具體有哪些要求
根據《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6]3號)的規定,父母投靠子女相關政策如下: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社保標準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其中市區家庭戶口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為市區家庭戶口(前期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
❻ 蘇州落戶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要經過預審、轉檔、公示、審檔、材料提交、申請受理、審核以及戶口遷移等步驟。
法律依據:《 2021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成年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員;
(五)成年子女為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九)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一)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十二)被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市外全日制學生;
(十三)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本市)的台灣居民;
(十五)從本市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按規定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接受辦理部門確認申請人符合戶口遷入條件後,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登記。
❼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外移入市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❽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並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並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註:辦理地址: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監督電話:85399110
辦理結果網上查詢地址:http://www.whga.gov.cn
❾ 蘇州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戶條件
根據《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6]3號)的規定,父母投靠子女相關政策如專下:男性超屬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標準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其中市區家庭戶口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為市區家庭戶口(前期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
❿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