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對孩子有一定的影響。受到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等,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從《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中,我們可以發現,通常情況下,父母受過一般的刑事處罰,對於考生想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不會構成壓力。畢竟,父母犯的錯,不能讓子女承擔。父母因為自己的錯誤已經承受了相應處罰,付出了相應代價,不應該把這種代價轉嫁到子女身上。當然,作為考生,一定要遵章守紀,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否則,如果因為自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終身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Ⅱ 父母如果犯了罪的話,可能會給子女造成哪些影響
父母的一舉一動無時無刻都在影響著子女的成長!包括他們性格的養成,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認知、還有個人行為的形成等等!家長在子女心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
3.家長犯罪,對子女處對象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子女在談戀愛的當中,如果對象聽到自己的父母曾有過犯罪的歷史,也會嫌棄他(當然排除個別思想上開通的人),會介意未來公婆的「黑歷史」!所以說,無論是誰,無論是什麼年紀的人,都不應該是犯罪,不應該觸犯法律的底線!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多考慮一下家人,多為子女著想,也為自己的未來負責,人生短暫,不應有污點!多看書,多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多出來走走,接觸更多的人和事!使自己的內心世界變得越來越好。
Ⅲ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影響的。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子女與其沒有劃清界限的;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但如果在公檢法或者部隊單位的,要求要嚴格一些,父母有犯罪行為的,都會影響政審;如果父母有過判刑記錄的,會直接影響政審。
【法律依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五)文身的;(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Ⅳ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1、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如果今後子女考公務員、入黨等進入一些關鍵部門,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但是現在總體比較寬鬆了。問題不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Ⅳ 父母犯罪對兒女的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的犯罪記錄從法律上來說,對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將影響其子女參軍參政的政治審查。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有犯罪記錄的會對本人、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入伍、公務員考試、軍事學院、報考警校、銀行招募、國有企業招聘的政治審查產生負面影響。如果政治審查失敗,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記錄制度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第八條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Ⅵ 父母親被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1、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 3、如果直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被刑事犯罪的,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5、文身的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Ⅶ 父母犯罪判刑對兒女的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判刑對子女是有影響的,如果子女參加公務員或想當兵的,在政審時一般會通過不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七條 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Ⅷ 父母坐過牢對孩子的影響有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父母被判刑坐過牢的,其案底是無法消除的,是會影響三代人的,會影響其子女的公務員以及徵兵等政審,使子女進入國家單位工作、報考軍警學校以及服兵役都會有限制,會影響子女的前途。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Ⅸ 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
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子女一般可能不能參軍、考公務員、應聘銀行和國企、報考警校軍校。父母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第四條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Ⅹ 父親曾經坐過牢會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1、父母無論哪方被監禁對家庭和孩子都是壓力很大的事件,服刑子女經常遇到多種情況和社交困難,包括接觸父母的犯罪活動,目擊父母被逮捕和法庭訴訟,與父母分離,失去家庭收入,住房不穩定,照顧者變更,以及與父母捲入刑事司法系統有關的恥辱感等,服刑子女發生心理重大健康問題的概率是一般家庭子女的兩倍多。
2、父母無論哪方被監禁也就是坐牢,坐牢之後都會留有刑事犯罪記錄,被判刑後留有的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也就是俗稱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子女不能應聘一些如政法類的政審要求程度高的職業,會直接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子女的仕途前途,個人發展受限。
不同地區政審標准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2)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3)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