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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死於父母之手該承擔什麼責任

發布時間:2022-07-30 03:21:33

『壹』 江西警方通報12歲男童慘死家中,父母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江西的警察目前還在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還沒有給出最後的結果,但是根據這對夫妻所犯的罪行來看的話屬於虐待家庭成員致死的情況,很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疼都來不及,竟然會有家長殘忍到將自己的孩子折磨致死,真的是令人感到震驚。孩子頑皮的時候進行一頓教育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直接打死也太讓人感到驚悚了。

這對夫婦涉及到了虐待家庭成員罪,一般來說這種罪狀都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但是這對夫婦非常的殘忍,直接將他們的兒子致死了,這是比較惡劣的情況,應該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而他們在犯罪之後還想著逃避責任,他們既犯了虐待家庭成員罪,還有故意傷害罪,而且他們導致了兒子的死亡,所以大概會被判處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貳』 父母給孩子造成的意外,除了傷心,還要負什麼責任

前段時間的一個新聞事件,父親抱著兩個孩子站在護欄旁邊往下看時,失手,孩子掉落地面,當場造成孩子死亡。大部分的文章都是提醒家長出門在外增強對孩子安全的防範,而我卻想到,作為親生父母,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重大意外時,難道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中國人的普遍思想,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產物,只要為人父母都會疼愛孩子,給予最大的保護和愛。從法律上來說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從社會層面來說,出現這樣的事,圍觀群眾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家庭的不幸。但我認為這不僅是一個家庭的事,而且是社會事件,如果父母因為自己的行為不當,給孩子造成身體及心理傷害,甚至傷亡。如果不承擔法律責任,有些為人父母者為了一己私利會虐待孩子。
家庭是孩子溫暖的港灣,而父母是孩子惟一的依靠,但現在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來看另外一則新聞 ,一位男子為逼妻子出面復婚,將親生小女孩拴在外婆的墳前,目的是「逼其現身」。他們在孩子幾個月大時離異,女孩一直由父親照顧,這種完全不顧孩子安危與感受,其行為完全已經造成小女孩的心理創傷。
諸如此類的事件,數不勝數,最後的結果,無非以家事化之,殊不知,身為父母的人們,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損傷,有的甚至可以影響他的一生。
孩子首先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體,他享有被尊重,被愛,被呵護的權益,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卻因為自己的忽視與行為的不當造成意外,個人認為這是對法律的藐視,自認為這是自己的孩子,是家事,其他人管不著也管不了,甚至肆意妄為,虐待,體罰,致殘致死,侵害了孩子應有的權益,那孩子的生存環境就會越來越差,自己的孩子都可以這樣,更何況是別人的?不良的現象就會頻頻發生。
對於父母因為自己的行為不當,監護不力,造成孩子傷害的,就應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叄』 孩子因父母吵架被母親扔河裡身亡,母親需要為此事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孩子因父母吵架被母親扔河裡身亡,母親需要為此事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如果沒有精神病,那就是故意殺人罪。

看到這則新聞,我是非常痛心的,又感覺整件事情中充滿著怪異!

夫妻相處,多謝尊重。現在網路上充斥著一種夫妻「虐文化」,例如,夫妻發生爭執,女方無錯;還有甜寵劇中女主被男主寵上天等等,給了一些年輕人與異性相處的錯誤引導;夫妻相處之道,我們的古人已經給出了很好的標准「舉案齊眉、相敬如賓」,即:夫妻相處要有邊界感,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唯一的,都希望獲得關注、尊重,特別是自己的丈夫(妻子);因此,夫妻雙方在相處過程中要勇於承認對方的獨特性,多看對方優點、少拿放大鏡看「缺點」,遇到事情彼此多換位思考,了解、理解對方的想法,不要過於「指手畫腳、橫加指著」,給自己親近之人一些彼此尊重、一些和和氣氣,讓彼此成為彼此的依靠,讓家成為幸福的港灣。希望悲劇不要再重演。

『肆』 因父母的疏忽導致孩子意外死亡,該不該追究父母的責任

這是一件誰也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父母的疏忽導致孩子意外死亡,父母一定會痛不欲生,後悔莫及,這種心情將永遠伴隨著他們,他們有的會採取極端做法虐待自己,想追隨孩子而去等等,他們已經懲罰了自己,就不要追究父母的責任了,用他們的過失醒世後人吧。

『伍』 請問如果要是嬰兒在母親肚子里就夭折了的話,父母親違法嗎,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會不會受到處罰。

不違法,胎兒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

你有一個詞用錯了,不是「嬰兒」而是「胎兒」——還沒出生的不叫嬰兒!

中斷懷孕,或者叫故意結束妊娠,法律上沒有責任。《婦女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沒出生不算嬰兒,只是胎兒;胎死腹中父母沒有法律責任,不受處罰。

『陸』 我國對兒童意外死亡其家人要坐牢嗎

我國對兒童意外死亡其家人要坐牢。
有些父母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往往會採用一些極端的做法,對孩子進行肢體上的毆打,然而一個和諧的家庭很重要,父母應當尊重孩子,否則孩子在將來容易走極端,所以為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應當適當禁止父母對小孩使用暴力。
當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惡劣的程度,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為人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偵查如果情況屬實,行為人最多會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刑罰。但這種情況,必須要受害人自己主動來提起訴訟,司法機關不會主動進行懲罰。當家庭暴力嚴重到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報案,公安機關會主動進行偵查,進而通過司法機關制裁行為人。這種情況下,刑罰也會嚴厲的多,最多會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柒』 12歲男童被父母吊打慘死,該父母將會得到什麼刑事處罰

12歲的小男孩被父母吊起來打導致死亡,觸犯了故意殺人罪,虐童罪等多項罪名,現在已經被拘留,案件還在審查,還不清楚會被判什麼刑,最近江西有一個小男孩死在家裡,全身上下都是傷,後來事情被發現了,在事發的兩天前,父母才去自首稱自己把孩子打死了,現在兩人已經被拘留了有半個月了,案件還在調查中,孩子不是我們大人的出氣筒,不是累贅,他是我們每個家庭的希望。

12歲的孩子被親生父母用吊起來的方式打死了,父母已經犯了故意殺人罪,這件事還在調查中,會受到什麼處罰還不清楚,這個事件在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對這對父母的做法感到非常的痛恨,就算不是自己親生的,也沒有必要這樣折磨孩子,很多人表示,孩子被最親的父母吊起來打死的畫面有多麼殘忍,孩子和父母生活相比較,也許和奶奶就可以避免這次的事件。

『捌』 孩子因父母吵架被母親扔河裡身亡,母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孩子因為父母吵架被母親直接扔在河裡面,間接的導致孩子死亡,孩子的母親應該承擔故意殺人罪/即使孩子和母親之間具有一定的血緣關系,但這樣的一個母親也根本就不配做母親,俗話說虎毒不食子/而對於這樣的一個母親在和丈夫吵架時,夫妻兩個人並沒有拿對方撒氣,而是直接拿孩子撒氣/可能也是因為孩子的年齡比較小,在撫養孩子的過程當中都會讓女性覺得特別的生氣,但是作為一個女性懷胎10月把孩子生下來,就應該對孩子負責任。

當代的一些年輕人在有了孩子以後都是抱著能生不能養的態度去照顧孩子。如果孩子來到了父母的面前,作為父母都應該好好的去疼愛自己的孩子,畢竟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如果父母不是真心相愛,那麼也根本就不會有孩子,所以作為父母,為了孩子也應該好好的生活,下去去疼愛孩子。

『玖』 父母帶孩子時失手讓孩子掉地上摔死了,要負法律責任嗎

你也說是失手,不是故意的,那就不構成刑事犯罪。
民事賠償的話,自己賠錢給自己嗎?
所以說,沒有法律責任。父母內心受到無盡的自責。

『拾』 小孩意外死亡父母有什麼責任

在這些案例中,父母因為未盡監護責任,多數都被判承擔七成責任。法官提醒說,孩子遭遇危險不一定來自外部,家長的監護疏失也可能導致悲劇發生。

案例1

5歲男童玩耍,溺亡電梯井內

5歲男孩小毅(化名)獨自外出玩耍,不幸溺死在工地電梯井內。這樣一起兒童意外死亡案,責任誰來承擔?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針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判決。

2015年9月6日,小毅和往常一樣,吃過午飯就獨自外出玩耍。幾個小時後,小毅還沒回來,童先生夫婦到處找不到孩子,只好報警求助。

最終,警方在一片在建工地的積水電梯井裡發現了小毅,孩子已經沒了呼吸。

事發後,童先生夫婦認為,電梯井所在地的屋主陳先生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經查,電梯井是屋主陳先生建房時挖的,深約一米五。事故發生前正好碰上台風天,電梯井裡積滿了水,屋主就在上面擱置了幾根木條,也沒做別的防護措施。

童先生認為,如果屋主把電梯井蓋得嚴實一些,小毅也不至於掉進水裡淹死。因此,他們將屋主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並支付各項賠償共計85萬余元。

判決

未盡監護責任,父母擔責七成

經審理,法院認為,導致小毅死亡的原因有二,首先是監護人的監護疏失,其次才是工地的安全防護疏漏。

法官指出,保護小毅的生命安全,屬於童先生夫婦的法定監護責任。但事故發生前,小毅卻獨自一人在外走失,顯然父母都沒有盡到監護職責。

當然,陳先生在人來人往的地方深挖電梯井,又沒做好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最終,法院酌定小毅父母承擔七成的責任,而被告陳先生則承擔30%的責任,即賠償13萬多元。

案例2

家長在打麻將,8歲男孩墜亡

爸爸在打麻將,媽媽在睡午覺,就在小林夫婦倆疏忽時,他們8歲的兒子小貝(化名)墜樓身亡。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林夫婦對意外發生承擔主要責任。

小林夫婦倆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在單位租住的宿舍樓內。去年5月1日中午,兒子小貝和夥伴們一起在頂樓玩耍,小林也和同事打起了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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