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嫁給少數民族可以改民族嗎
法律分析:可以改民族。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十八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法律依據:《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可以申請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者,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確認的民族成份為依據,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
(二)年齡已滿十八歲未滿二十周歲,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確認的民族成份為依據,更改民族成份的;
(三)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數民族,子女本人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齡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四)被收養人在年滿二十周歲以前,可以要求依照收養父母其中一方已被確認的民族成份為依據,更改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的子女在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可以依照繼父(母)已被確認的民族成分為依據,更改民族成份,並告知其親生父(母)。已滿十八周歲的繼子女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六)在戶口遷移、更換戶口簿及人口普查中,錯填民族成份的。
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的公民個人,應持書面申請和有效證件(戶口簿、戶口遷移證、結婚證、收養殘廢證、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更正錯填民族成份的必須有公安派出所的證明),到更改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民宗局申報。
㈡ 一婚離婚後帶個孩子,二婚爸爸是個蒙族人,孩子可以改民族嗎
離婚後帶的孩子,他的民族屬性可以隨爸爸媽媽。如果媽媽再婚嫁給其他的民族,孩子是不能改民族的。
㈢ 父母少數民族離異,所生子女成年後更改民族可以嗎須要哪些證明
超過20歲的不能改。
《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
二、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 證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十八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六、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如果你原來就是少數民族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㈣ 小孩上戶口是漢族,媽媽是少數民族,還能改嗎
當然是可以改的。《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可以申請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者,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確認的民族成份為依據,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
(二)年齡已滿十八歲未滿二十周歲,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確認的民族成份為依據,更改民族成份的;
(三)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數民族,子女本人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齡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四)被收養人在年滿二十周歲以前,可以要求依照收養父母其中一方已被確認的民族成份為依據,更改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的子女在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可以依照繼父(母)已被確認的民族成分為依據,更改民族成份,並告知其親生父(母)。已滿十八周歲的繼子女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六)在戶口遷移、更換戶口薄及人口普查中,錯填民族成份的。
(4)父母再婚孩子的民族怎麼改擴展閱讀:
辦理族別更改流程及所需材料:
要求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的公民個人,應持書面申請和有效證件(戶口簿、戶口遷移證、結婚證、收養殘廢證、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更正錯填民族成份的必須有公安派出所的證明),到更改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民宗局申報。
1、《族別更改申請》,必須列印,村、鄉蓋章,一式三份;
2、父親戶口簿復印件3份,身份證復印件3份,結婚證復印件3份;
3、母親戶口簿復印件3份,身份證復印件3份,結婚證復印件3份;
4、本人戶口簿復印件3份,身份證復印件3份,未滿16歲的可不要身份證;
5、民族成份申請表在民宗局領取,編好號後列印,村、鄉蓋章後交三份。
㈤ 夫妻離婚孩子改民族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請人到縣(市、區)民族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變更民族成份審批表》,經單位人事部門或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送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初審。
(二)各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後作出初審意見,加蓋公章,並報送市民委審核。
(三)各市民委核實並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對符合變更條件的,轉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須逐級呈報地級市公安戶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變更手續,審批材料由派出所納入戶籍檔案管理。未經市民委審核同意和市公安戶政部門審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㈥ 更改民族
公民個人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
未滿十八周歲,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年滿十八周歲氣未滿二十周歲,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隨父或隨母,在滿18周歲前由父母商定,滿18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對歷史上錯定或有關部門登記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提供的相關證明,給予出具核改證明。
一、變更和恢復民族成份的審批由各區縣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核准;
二、申請人戶口所在派出所根據核准證明予以變更、恢復。
三、確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須以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為准。
四、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為憑確定。
五、現役軍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據其父或母所在部隊(部門)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民族成份證明確定。
五、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滿20周歲,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數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復民族成份不受年齡限制。
六、不同民族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歲前由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十八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七、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收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八、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九、申請變更、恢復民族成份,須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證明(戶口卡)、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本人申請。
(6)父母再婚孩子的民族怎麼改擴展閱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近日,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就有關規定進行了政策解讀。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為保障公民正確表達自己民族成分的權利,經民族識別,國家確認了56個民族。民族成分成為我國公民身份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家對公民民族成分的確定及變更有一系列明確規定。
早在1990年,國家民委、公安部和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就出台了《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公民民族成分的確定和登記管理,是民族工作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對於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為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如,我國民族地區大多地處偏遠,教育基礎設施和師資力量相對薄弱,少數民族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整體上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為逐步改變這一狀況,國家採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規定了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的時候,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放寬錄取標准和條件。
然而一段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出現了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民族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分的現象。這違背了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侵害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不利於民族團結。
為制止違規變更民族成分現象,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於2009年4月22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
二、《通知》體現的主要原則:
《通知》重申了我國確定公民民族成分的一貫原則,並就制止違規變更民族成分、嚴格審核考生民族成分等問題作出了規定。《通知》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依法審批原則;二是規范審批程序原則;三是加強對考生民族成分的審核原則;四是對違規者進行查處原則。
三、公民民族成分的變更條件和依據:
《通知》重申:公民個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分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申請變更民族成分,須嚴格按照《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辦理。
四、公民變更民族成分的審批程序:
變更民族成分的審批許可權確定為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批程序進一步明確。即申請變更民族成分,應先向縣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文件。縣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應在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還應進行實地調查)後作出初審意見。
初審同意後,上報地市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核實並簽署審核意見。對其中符合變更條件的,再轉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逐級呈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後辦理變更手續。未經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和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公安派出所不得辦理公民民族成分變更手續。
五、重點加強對考生民族成分的審核,違規者將被嚴肅查處。
在招生時,要對考生少數民族成分加以確認。《通知》要求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指定的考生報名點指派2名以上人員負責審核,如發現考生填報的民族成分與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可轉由相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戶證部門認定。
對違規變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經查實,要進行嚴肅處理。包括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在有關問題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違規將考生漢族成分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南民族大學官網-關於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的有關規定
㈦ 父母都是土家族,孩子改民族最快多長時間能改好
摘要 1、確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須以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為准,任何人不得以國家未確認的族稱作為自己的民族成份。
㈧ 孩子民族可以更改嗎
公民的民族成分是可以改的,但是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請仔細閱讀下面的法律條款,如果符合改變民族成分的法定條件,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變更。
依據《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
二、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十八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歲以前由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十八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收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規定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報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審批後,方可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