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兒女因為老父親遺傳分配不均吵架,遺產到底如何正確分配
【1】再窮,也不能窮了孩子老杜有三個孩子,老大、老二都是女兒。抱著「再試最後一次」的念頭,一咬牙又生了老三。得償所願,是個兒子。
養活兩個孩子已經很不容易,現在又多了一個張口吃飯的,讓原本就很緊張的經濟更加吃緊。但這絲毫不影響老杜愉快的心情。
老杜一共六個同胞,他是唯一的兒子,承載著家裡傳宗接代的重任。所以一直以來的潛意識,就是到他這不能「斷了香火」。只要有兒子了,什麼困難都能克服,辦法總是有的。
那時候,老杜和愛人每個月收入就固定那些,無非是怎麼挪來挪去用的問題。倆人一合計,給爹娘的錢適當少點,老人是可以理解的;兩個女兒也都懂事了,少花點問題也不大——擠擠出來,夠養活兒子了。
所以,兒子從小是在一家人圍著轉的環境下長大。當然,家裡大大小小的活,也都很自然的避開了兒子。
老杜一直在外面樹立一個「好父親」的形象:
「再窮,也不能窮了孩子。」
其實回到家中,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再窮,也不能窮了兒子。
三個孩子在這種家庭環境中長大。
那個時候,很多家庭都是多子女,而且經濟條件都一樣——「窮」。慣常的做法是,老大穿過的衣裳,改改傳給老二接著穿;老大用過的物件,傳給老二接著使——就為了節省點花銷。
在老杜家,情況恰恰反了過來:「一手」的,基本都是老三的;兩個女兒反過來撿「二手」的用。
大女兒後來回憶起來,一直留存著當年的畫面:
「我弟發育晚,年紀又小,剩下的衣服我根本穿不了。
那個時候,我媽把小弟的幾件衣服、褲子拆了,拼成一件給我。我上學穿的好多衣服都是花里胡哨、五顏六色的,全是拼出來的。」
不管怎樣,辛辛苦苦把孩子們養大成人,這份養育之恩,孩子們都不應忘記。
通過這個事情,希望與大家、尤其是老年人分享的觀點是:
步入晚年,其實還有一項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為兒女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而檢驗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財產分配——生前的時候,把財產留在自己手裡;百年之後,通過遺囑這個工具,把財產給到應該給的人。
在上面介紹的遺囑,屬於「附條件遺囑」。條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設定,例如,繼承人必須要贍養才能繼承。條件的意義就在於: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必須要付出,才能獲取回報——這是公平的。
『貳』 母親見在歲數己高有些糊塗在這種情況下兒子私吞老人全部財產怎麼辦有何方法解決
聽樓主的語氣,樓主應該是母親的其中一個子女,但是你還有另外的一個兄弟,也就是這個母親的兒子,他可能在母親糊塗的時候想要獨霸家產,這顯然是不對的,從道德意義上來講,他本身存在著問題。
如果從法律上來講的話,他本身也存在著問題,所以說建議樓主呢,要麼跟這個兒子好好的協商一下,要麼就是從法律的手段去進行起訴和法律公正,有第三方公證的情況下,你們的財產應該能得到有效的分割。
也能夠保障財產分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和公開性。但是樓主如果說不願意撕破臉皮的話,就跟這個兒子好好的協商一下吧,畢竟都是血緣親屬關系不要鬧得太僵。
鬧太僵的話,對你們的以後也不太好,但是無論怎麼樣都要讓老人保證健康,讓老人能夠有一個安詳的晚年吧。。
『叄』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怎麼辦
一、父母分配財產不公怎麼辦?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權決定將財產分配情況,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因為法律給予每個人同等的權利去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財產。老人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他能自由分配的,只是屬於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兩個老人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老人可以自由分配家產嗎?
老人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請注意:他能自由分配的,只是屬於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兩個老人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他自己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他的個人財產(他的個人財產包括他的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所得的明確為個人財產的部分)。
三、每個人得多少?老人可以自己決定嗎?法律上認可嗎?
屬於老人的個人財產的部分,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法律會認可。但是:屬於動產的,要交付想給予財產的子女;屬於房子或車輛等不動產或准不動產的,應在老人決定給予某子女或某幾個子女後,協助過戶到子女名下才能使產權轉移給所要給予的子女,如果只是寫下了將財產給某子女的協議、卻沒有交付或是過戶到該子女名下,老人在世時可以隨時反悔收回財產、不再贈與。
四、父母如何分配財產給子女更合理
1、提前規劃好自己的養老錢。有條件的可以做一份商業養老保險,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沒有購買保險的,也可在預留好自己的養老錢存在銀行,自己支配。自已規劃好自己的養老問題,不要子女負擔。
2、慎重分配自己的財產。知人知面不知心,有時候,自己的子女也未必能多知心,老人財產沒分配前,有的子女偽裝得很孝順,老人將大部甚至全部財產全部給他後,目的達成後,就對老人不聞不問了,這樣的例子太多了。雖說財產是老人自己的,如何分配也是老人的事情,與子女皆無關。這樣的老人自己提前處理了財產,既因財產轉移了,自己失去了對財產的掌控權,又因老人財產分配不公,讓其他子女不開心。老人一定要提防,千萬不要輕易如此處分財產,為自己老年生活埋下了禍根。
3、不處理財產也是一種最好的處理。如果老人生前對財產未作安排的,遺產死後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一般應當均等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來財產就也僅夠養老或略有盈餘的,就無為而治,不要去處理自己的財產,除了自己養老開銷,有結余就作為遺產留給子女,按法定繼承分配,如果不足也可以向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4、提前訂立好規范的遺囑。遺囑具有定向傳承、定分止爭的效力。老人在自己意識清楚的時候,最好本人親筆手寫遺囑並簽名。將自己的財產列好財產清單,在遺囑中公平合理處分財產,對平時多盡了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適當多給,對平時不孝順的子女,可以少給或不給。條件許可的話,作份公證遺囑,或到專業的遺囑庫立一份規范的遺囑。自己不會寫字或不方便寫字,也可請人代寫,在危急狀態下口頭和錄音遺囑也是有效的,代書和口頭遺囑,要有二人一定要有二個無利害關系的人見證,否則代書和口頭遺囑不能生效。
需要明確的是父母的財產分配權力由父母決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與父母財產分配不構成直接關系,即不管財產分配的情況如何,子女都是需要贍養父母的。如果覺得父母的財產分配不公,可以協商解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分配比例多少,如果遇到其它情況還可以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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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怎麼辦
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分配,無需公平分配。
簡單舉例:某父母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心裡很有父母,但由於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機會去照顧父母,小兒子游手好閑,雖然平日里經常抱怨父母累贅,不情願照顧父母,但由於無業而時間較多,對父母照顧就相對比大兒子來的多。最後父母仍然有權將財產全部給予小兒子,而大兒子心裡再不服也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因為法律給予每個人同等的權利去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財產。
『伍』 母親年紀大了,怕她糊塗被騙,是否可以把她的錢要出來,替她保管
父母年紀大了,需不需要把存款交給兒女保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實際的情況。
子女孝順
如果說子女孝順,那麼父母把存款交給兒女保管,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相比於父母,子女被騙的概率遠遠下降,特別是對於那些保健品宣傳以及各種P2P理財宣傳的,很多老年人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被忽悠購買了,甚至把自己的養老本都給搭進去了,這類的案件,最近這幾年可謂是層出不窮,所以在子女孝順的情況下,將錢交由子女保管並無不妥,還可以降低風險。
子女不孝
如果子女不孝的,那麼把錢交給子女,那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再者就運算元女有孝(一日三餐不給餓著),但是子女濫賭成性或者酗酒的,那麼養老本交給這些子女,也是有去無回。
總結
交給子女保管,很多人還考慮的一點是以防意外去世,導致支取麻煩,對於這點其實現在並不算難題,我認為可以把密碼、自己共有幾本存摺存單,哪個銀行等等的信息提前告知子女或者自己保存在手機的加密文件上,把加密文件解鎖指紋加上子女的指紋,這樣有意外的情況下,子女也可以支取到賬戶中的錢。
老年人雖然防騙意識差一些,但這構不成剝奪老人管理自己錢財的權利,況且年輕的子女中照樣也有不少上當受騙的,關鍵還是要提高自身的防騙意識。就我個人觀點來說,在自己還能動,還能走的情況下,錢自己保管最好,即使是兒女,每次還得找他們要錢,總覺得有點麻煩與不習慣,特別是不住在一個地方的,比如一個城市裡,一個農村,難免有臨時需要用錢時,難道次次向鄰居周轉?
與其剝奪父母支配自身財富的財政大權,我認為子女給父母培訓相關的防騙知識或許會更好。
『陸』 父母對待子女不公平 作為不被公平對待的子女應該怎麼辦
作為子女,應該豁達。家裡要公平的人都是沒出息的。人還是要有點出息。假設馬雲的爸爸從小對馬雲不好,對他兄弟姐妹好,他會在意嗎?
所以,自己活出點樣子,不要老和自己家人斤斤計較,在外面就慫了。
『柒』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怎麼辦
父母分財產不公平只能夠找到父母協商來解決,父母可以決定自己遺產的分配,在法律上講,如果分配不公的話,應遵循當事人的志願。一般情況下,父母說了算,子女無權干涉,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依法分配,無需公平分配。如果分配不公的話,可以從道德方面進行解決。
從法律上講,如果父母立遺囑情況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話,父母可以決定財產的分配,不需要進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對父母財產的分配有異議的話,當地居委會協調解決。
只要是父母的財產,那麼他們就有自由分配的權利,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你感覺不公也無權干涉。當然,你可以與父母商量,畢竟都是子女,以後也對父母負有同樣的贍養義務。
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分配,有權自主決定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內容,無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並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擔應盡的撫養義務。所以不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