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時婚前房產怎麼分
(一)房產登記為夫妻一方名下的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婚前房產若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二)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的這種情形下的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四)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這種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五)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產權證之登記一方的,離婚房子如何分割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於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如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此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未登記一方可以請求分割此房產。(八)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財產分割的原則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貳』 婚前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離婚後婚前的房產如何分 (一)房產登記為夫妻一方名下的 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婚前房產若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的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四)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這種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產權證之登記一方的,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於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如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未登記一方可以請求分割此房產。 (八)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財產分割的原則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內容。華律網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叄』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房屋登記在出資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會歸出資一方所有,雙方婚內共同還貸及房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如果房屋登記在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的,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進行房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肆』 父母婚前買的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婚前買的房離婚時房產一般不得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外,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伍』 婚前房產,離婚後怎麼分
我國法律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但是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房產被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產,雙方又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協議的,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房產因為是不動產,會根據房產的出資和是否辦理產權登記會有不同的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其子女購買的房屋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為對其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其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3、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對此房產的歸屬達不協議,法院可以判決此房產歸不動產登記一方,未還完的貸款為得房一方的個人債務,得房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陸』 婚前父母給買的房,離婚後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一、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幾種情況
父母在婚前給子女買房一般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1、父母以子女名義為其出資全額買房,房屋所有權歸子女。
2、父母出一部分資金,例如首付,子女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婚後子女自己償還。
3、父母以自己的名義買房給子女居住。
二、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三種情況中,第二種情況婚後子女償還貸款,一般是夫妻二人償還,償還之後是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三種情況在法律上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父母的,而子女只有居住權,所以即使婚後也不改變房產所有權所屬,離婚時也就不存在房產的分割問題。
第一種情節中一方的父母為子女出資全額買房會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的,則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反之父母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房產就屬於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將配偶名字加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下述第二種情況也是一樣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出資方父母沒有明確規定贈與雙方,則視為對房產登記人的個人贈與,屬於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出資方父母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撤回贈與要求返還當時出資款或按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沒有分割約定則按夫妻雙方應得份額分割。
而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都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無論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的,離婚時都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