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父母出錢付首付,寫我一個人的名字,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後結婚之後,所有的父母那個出錢付的首付,雖然寫的是你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應該是你的功夫,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你們之後要產生離異的問題的話,但是你要出具證明的話,這個,但是你妻子應該都是同樣應該能夠享受到的,所以你們這個我覺得如果兩個人感情很好,或者說就算是分開了,嗯,選人真的很重要,你要選個數字高點的男人的話,高點兒女人的話,他就會覺得我這個是你的錢,我為什麼要給你掙的,我不需要這些的感情,沒了,好聚好散,大家能夠一個哼,就算做不了夫妻,也可以做朋友啊,所以你選人很重要,你要是選錯了人選的那個數字低很差的一個人的話那那麼真,到最後撕扯的很難看,就真的是很沒有必要,所以我覺得你看一個人一定要看準,千萬不要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讓自己覺得很難過
⑵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所有權歸屬問題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
房子屬於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⑶ 2021年新婚姻法如何分割有父母首付還貸與子女怎麼分
你好,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婚前父母給一方子女支付的首付,該部分是該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婚期雙方父母共同支付的首付,那麼按照父母支付的比例,各自子女按比例對首付部分分割,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雙方父母共同支付的首付,一般視為對雙方子女的贈與,首付和共同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雙方父母指定支付的首付是對自己子女贈與,那麼按照父母支付的比例,各自子女按比例對首付部分分割,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父母明確支付的首付是對小兩口的借款,那麼首付和共同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小兩口對父母的借款負有共同還款責任,是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於房產的認定根據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有如下幾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第11條,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⑸ 父母付了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
這得看房產的名下是誰了。
1、如果房屋、並未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貸款也並非以兒子兒媳名義所貸,除非能夠證實婚後夫妻二人實際出資還貸的事實,否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該事實可以通過取款憑證的時間與還貸時間的對比、通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加以證實。
2、如果房屋在兒子或女兒名下,父母幫付了首付是好的,但是之後的貸款應是房產名下的人進行支付,父母也可以幫助點,但不是長久的。
⑹ 男方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離婚後該怎麼分配婚姻法中是怎麼說的
如果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但是後來貸款是夫妻兩人一起還的房貸。一起裝修的話,那麼房子應該是屬於兩人平分,是屬於兩人共同財產。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如果說房屋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那麼是夫妻雙人一起共同還房貸。而且裝修也是雙人一起裝修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房子一般會判給登記方,所有由登記方繼續的支付房子,剩餘的貸款。
但是如果如剛才小編所說的這樣,那麼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就已經把這些東西全部都計較清楚了。所以說女方也不要太傻,直接選擇同意。要麼自己完全不管房子,要麼管就要保留證據。
⑺ 新婚姻法 父母付首付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首先,房產證在誰名下?如果證登記在兩人名下,或者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那就是純粹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如果登記在首付方自己子女名下,那麼房子歸產權證登記人所有。但對於婚後已經還貸部分,所對應的現房屋市場價比例,算作共同財產,由房屋產權人折價補償給對方。同時,剩餘房貸,將由產權人獨立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