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孩子父親是農村戶口,母親是城市戶口,孩子戶口上在母親上需要怎麼弄
只要有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的戶口隨父或隨母都可以。拿孩子的出生證明,母親的戶口本,結婚證到母親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上戶口就行。
㈡ 孩子戶口能隨父母落在集體戶口嗎
集體戶口是上不了的,只能把集體戶口落成天津市的居民戶口,孩子才可以落戶
如果父親是集體戶口的話,只能落回父親的老家或者隨母親落山東的戶口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找我
㈢ 離婚後孩子隨父親,現在想把戶口遷到母親名下要怎麼辦
遷移戶口是行政問題,各地對於落戶的政策不同。主要看遷入地,就是孩子母親那邊是否允許遷移戶口。所以想遷移孩子的戶口到母親那邊,首先應該去孩子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移戶口,等審批下來後開具准遷證,拿上准遷證到孩子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遷移證,並注銷當地戶口,最後拿上遷移證到遷入地辦理入戶手續。
㈣ 小孩戶口可以跟母親嗎怎麼辦理
孩子的戶口可以辦理遷移。帶女方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到女方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帶《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孩子的出生證、你們的戶口本到你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帶《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女方的戶口本到女方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㈤ 小孩要上戶口,父母戶口不是同一個地方,應該怎麼做
1、小孩落戶,法律規定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戶,不受父母戶口地域的影響,只要各種證件齊全,都可以正常落戶。
3、領取准生證,應在懷孕三個月內及時領取。兩個月後領取應不受罰。
4、證件都齊全,上戶口是完全可以的。有關規定中規定,上戶口應該在小孩出生後一個月內辦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個月以內的。如果超過,可能手續會麻煩一些。
5、因你們本地派出所的推拖,造成小孩無法上戶口,可以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造成你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6、可以到上一級公安戶籍管理辦公室查找相關的規定,因為各地的規定不同,但大體是一致的。
㈥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戶口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戶口的辦法: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攜帶相關材料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即可。且一般自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㈦ 孩子隨父親上戶口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先要在醫院把寶寶的出生證明辦了,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准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㈧ 結婚不遷戶口 小孩的戶口怎麼弄
結婚不遷戶口,小孩的戶口可以跟隨父母任意一方的戶口。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相關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孩子上戶口需要攜帶的證件如下: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沒有出示證明的需要做親子鑒定:如果在孩子出生時,沒有及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給孩子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不然是無法上戶口的。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開入戶通知單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先到村裡或者街道辦事處,帶摘自的出生醫學證明,到入戶的一方出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帶著通知單,還有以上各種證件到當地派出所的戶籍科進行辦理。離異父母需要攜帶離婚證或法院的判決書,如果父母離異。就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頁原件,離婚證原件,或者法院判決書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到有撫養權的一方進行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㈨ 請問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的孩子怎樣落戶
孩子可以跟隨父親落戶也可以跟隨母親落戶,父母不在一個地方這個沒有任何關系的。如果長期在母親那邊生活的,比如上門女婿,那麼就可以跟隨母親落戶。如果長期在父親那邊生活的,那麼就跟隨父親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