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孩子爸爸不給生活費怎麼辦啊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因此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生活費問題。
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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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父母離異父親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若系判決離婚,並且判決中確定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只能申請執行進兩年的撫養費是協議離婚,建議立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月支付子女撫養費到18周歲時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❸ 父親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如果父親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堅持以自己沒錢等理由拒絕承擔必要的撫養責任,而又想和母親一起生活的話,可以建議母親向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權,並要求父親支付必要的撫養費用。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❹ 父母沒離婚父親不給孩子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針對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情形,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撫養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同時還可以根據撫養情況適當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撫養費。妻子和子女完全有權直接向其本人或通過其工作單位、街道居委會或鄉、村民委員會向其提出要求給付生活費。如還不能解決問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要生活費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❺ 未成年父母不給生活費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可由孩子另一位監護人,或直接撫養人,到法院起訴維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等到庭審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❻ 我想出去找工作,父母不給生活費和車費,都不知道怎麼辦了,我已經待業快兩年了,想重新出發都不行
我覺得如果你真想出去打工的話,那麼就應該靠自己,而不要想著父母給你生活費或者車費。你可以先在本地找一個活兒先干著,等到掙到生活費和車費了,再去外面闖盪。
❼ 孩子過了18歲還在上大學父母離婚父親不給學費生活費怎麼辦
孩子已經過了18歲,還在上大學,父母離婚了,父親不給學費和生活費,怎麼辦。
這要看孩子判給誰了,如果判給了母親,那麼父親是需要支一筆撫養費的。
如果判給了父親,那麼論是學費還是生活費,父親都必須全力負擔。如果父親不給生活費和學費,就可以起訴他。
❽ 16歲父母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起訴要求撫養費的判決都會得到支持,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對於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