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後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怎麼判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分析和處理。
1、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全款,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房本寫在自己一個名下,那就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配;2、婚前一方父母出錢貸款買房,寫在自己女子名下,那要看婚後誰來還款,如果在婚後還是由父母繼續出資還貸,那離婚時這處房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是小夫妻用一方或雙方的收入還貸,那離婚時房子還判歸產權持有人一方,但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本金和對應的增值這部分,要做為共同財產,向對方支付補償款。3、如果在婚後,一方父母提供了部分購房款,通常是提供了全部或者部分首付款,無論房本在哪一方名下,房屋都是小夫妻的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則依法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能要求返還,子女一方也不能要求根據出資比例多分。
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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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婚後買的房子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夫妻倆還款,離婚後該房產會怎麼分割
如果說你們倆現在居住的房子是你的父母出的首付款,並且名字落在了你的父母名下,那麼縱然這一套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也和你們夫妻沒有任何關系。因為這套房子的產權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妻子,而是你的父母。縱然說你們參與了還房貸,但是這套房子依舊和你們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你們離婚針對這套房子是無權分割的。
針對還款的部分,顯而易見,你若是一個男人,理應當把你妻子承擔的部分還給你的妻子。要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家買房子,房子寫父母的名字,還款卻是你們,在你妻子的心裡應該是非常不痛快的,畢竟,這種情況顯而易見是防著她一個人而已!你和你父母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的妻子和這套房子毫無關系,你們也算是成功的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因此,你們離婚,這套房子不會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不會依法分割。
③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如下:
1、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5、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④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民法典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最好事先找律師起草協議,約定各方出資數額,所購買房屋登記房主,或者各方共有產權登記份額,各方對所購買房屋處分權的限制條件等等,由雙方父母及子女夫妻雙方四方簽字確認,方便事後對所購買住房產權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⑤ 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名字,夫妻還款,離婚後怎麼分割
父母參與出來資購買的房屋自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為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⑥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房,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房,離婚後怎麼分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女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女方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按揭購房,女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婚後貸款買房父母還貸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1、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2、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且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⑧ 婚後父母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
法律分析: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否則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