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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土地徵收安置人員如何確定

發布時間:2022-07-19 10:11:48

① 上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如何認定被安置人口

1、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3、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② 徵收補償家庭成員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後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後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後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徵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③ 農村征地補償安置人員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只有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人員,才能成為農村征地補償安置人員。

1、外嫁女(上門女婿)。如果其出嫁後(入贅後)即去夫家(女方家)所在地生產和生活,並不以原村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的,對此種情況的外嫁女(上門女婿)一般不再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對於女方出嫁後(入贅後),仍在原村耕種土地,並按時繳納集資提留等,履行了相應義務,又未改變原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一般認定其仍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

2、在校大學生。

3、離婚或喪偶的婦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婦女,離婚或喪偶後,其戶口遷回原籍生產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關權益的,一般視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4、在部隊服役的軍人。在其服兵役期間,不能因其戶口遷離而否定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在其復員後,如政府未給安排相應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戶的,說明這些人仍然需要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作為其基本的生活來源,故應認定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5、超生子女。大多超生子女都會在經過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處理後將其戶口落於村集體!此時這些超生子女已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6、服刑人員。這些人員雖然因自己的違法行為受到了國家法律的懲罰,但並不因此而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

7、獨生子女。許多省份規定,在審批宅基地或村級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法院一般也持支持態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 征地補償安置費如何確定享受人員范圍

先確認下自己的問題吧,你的問題會誤導別人。
一般是以失地的本地戶口人員。 和常住人口。

⑤ 如何理解集體土地拆遷安置人口認定規定

集體土地拆遷安置人口的認定是: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有本市常住戶口、實際未居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只能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⑥ 父母去世土地徵收補償歸誰

一、父母去世,土地徵收補償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二、【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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