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房寫的是公婆的名字,我的婚姻誰來做主
雖說,我不是爭這個房子,我是覺得我實心誠意為了這個家,到頭來張家一家老小根本拿我當外人,這讓我很是寒心。就在這幾天,我發現自己懷孕了。本是一件開心的事,這是我夢寐以求的事,可為啥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呢?
當我將自己懷孕的事跟張軒講了後,他倒是開心的抱住了我。十月懷胎很辛苦,公婆對我照顧也很周到。我的心情也慢慢穩定下來,也不想那麼多糟心的事兒。很多時候,我都覺得是我自己胡思亂想,或許公婆沒有那個意思,是我多想。我時常這樣勸自己,讓自己活得灑脫一點,讓自己活得不要那麼累。
孩子出生後,全都是公婆在照顧。我如今很滿意自己的生活,知足常樂是我如今學到的最智慧的生活方式。
2. 婚房房產證上寫父母名字好嗎
很多「准夫妻「都在為房產證的署名問題糾結著,在中國這個講究禮儀和人情的社會環境下,這個問題提出來似乎有些尖銳。但是,由於房產證署名問題關系重大,所以我們必須拿出來單獨說一說。很多購房者想要在婚房上寫父母名字,這個做法可取嗎?有什麼樣的後果?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分析一下。
這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只寫父母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認為這種方法比較保險,特別是在兒待嫁、女待娶的時候。綜合來說,男方父母對於這種做法更加支持,他們認為在沒結婚之前就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是不穩妥的,如果不能如約結婚,到時候就要遭受經濟損失,所以寧願先寫在自己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判定為父母的財產。
但是如果是夫妻婚後出資買房寫上父母名字的話,房產雖歸屬為父母,離婚後,另一方卻有權向對方父母要求返還出資金額。
三、寫其中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有些房產是婚前由一方和其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所以這種署名方式並不在少數,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該算為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財產。
這種情況下房屋產權跟另外一方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即使是在婚後,依據新《婚姻法》,這種房產依舊判定為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外一方沒有分割權。
另外一種情況,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但是另外一方也參與了還貸,如果離婚了,可以要求返還出資額。
房產證署名問題為什麼讓人糾結,因為這不是一個靠理智就能做出判斷的問題,要考慮到方方面面,法律問題、夫妻感情問題,有時候父母也要來摻一腳。但是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決定怎麼署名前,還是要綜合考慮,謹慎仔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3. 婚前買房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麼辦
婚前買房房產證都是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就是借住的,離婚的時候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還是貴房產證上的名字人所有。
4. 父母全資買房,房產證寫我爸名字給我當婚房,女朋友要加名字,該怎麼辦
父母全款出資買的房子,房產證也是寫的父親的名字,但是如果這一套房子拿給你當婚房,女朋友想要加名字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並不是所有的房產有自己的名字就有分割的權利,這一點毋庸置疑。在此之前,法律並沒有太過完善,在這方面有諸多漏洞,許多人依靠結婚獲取了大量的親戚來源,但現如今隨著法律的瑜伽完善,導致許多人已經無法鑽法律的空子。婚姻希望兩個人共同忠誠,相互信任,彼此前進,而不是在婚前就已經做好了,所有的算計與計算。
5. 婚房是男方爸爸的名字
婚房房子是否應該寫上女方名字,視房子的性質確定,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如果房子是雙方共同出資,寫上女方的名字理所當然。
但如果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則寫上女方的名字,將被視為對女方的贈與,產權將從個人所有,變更為共同共有。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女方將依法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
第一、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
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6. 女生婚前想買房,父母支持打算也寫父母名字,你感覺這么做合適嗎
女生在婚前就想要買一套,屬於兩個人的婚房,男方的父母表示支持也打算寫上父母的名字,我認為這么做並不合適。作為老年人在考慮給孩子買房子的時候,也是因為想到年輕人的離婚率比較高。所以兩個人在日後如果有了離婚起爭執的情況下,那麼房子在進行分配時,女方也會有一定的分配權利。但是如果把房子直接寫上了父母的名字夫妻,二人在考慮離婚時女方是沒有辦法進行分配房子的。
但如果房貸是由女方和男朋友一起共同承擔,那麼在房產證上就一定要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樣對女生才是最公平的。如果在還沒有結婚的時候,就開始各種各樣的提防著女朋友,這樣只會使兩個人的婚姻變得越來越不幸,把婚姻太過利益化並不會讓兩個人的生活很幸福。
7. 結婚時買了婚房,但是房產證上寫的卻是他母親的名字,如果離婚,那麼有權分割房產嗎買房的時候就寫了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母親,那麼你們就沒有權利分配這個房子了,因為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是誰的,你們夫妻兩個人離婚分配的財產,只能是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沒有權利分配別人的財產。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房子裝修是你們兩個人共同裝修的,離婚的時候可以分配裝修的份額。
8. 男朋友父母全款給我們買的婚房,寫的是他媽的名字,這婚還能結嗎
男女婚姻是以雙方的感情為基礎的,當然物質基礎也是要的。感情真的很好,而物質基礎很差,這樣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舉不勝舉,而且由於夫妻同心經營家庭,在不長的時間里有房有車也不在少數。反之,物質基礎雄厚,但男女之間沒感情,這樣的婚姻生活沒有幸福感,遲早會家破人散,分道揚鑣。
其實大可不必把房子登記在男友父母名下,作為結婚與否需要考慮的因素。
所以,看待問題,要正反兩方面綜合考量,考量清楚對方這樣處理事情是否符合常理,自己是否從中獲利。符合常理、自己又有好處,就不應當作為提出這樣問題的理由。
至於題主問,這個婚,還能結嗎,我想能不能結,是婚姻當事人自己的事,終生大亊,主意自己拿,但如與房產歸屬捆綁一起考慮,就犯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