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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父母多少次算合法

發布時間:2022-07-18 10:58:27

1. 法律規定一年子女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
法律沒有規定子女必須一年探望父母的次數。但子女在贍養父母時,不僅要保障其必要的生活物質需求還要在精神層面滿足老人們的需求。對於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或者問候老人;而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2. 國家規定的探視權是一個月幾次

國家沒有具體規定。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並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2)探望父母多少次算合法擴展閱讀:

權力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並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 父母探親假的規定

一、探親假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2、時間條件。職工必須工作滿一年。3、事由條件: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備註: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三、探親假探親對象規定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探親假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4. 法律規定子女多久回家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法律條文尚沒有具體規定不和父母,長輩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輩,多長時間看望父母,長輩一次。子女應該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經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長輩。在經濟上贍養父母,還有長輩,也是子女,小輩,責無旁貸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5. 探視權的規定一月幾次每次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4、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6. 法律規定的定期看望老人是多久看望一次

【1】】法律條文尚沒有具體規定不和父母,長輩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輩,多長時間看望父母,長輩一次。
子女應該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經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長輩。
在經濟上贍養父母,還有長輩,也是子女,小輩,責無旁貸的法定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7. 《老年人法》中要規定「一年內子女必須探視父母一至二次」,從法理和經濟上講,有合理性嗎

我覺得不是簡單的探視父母和孝心的問題.把回家看父母寫進<老年法>,也就是各有關單位要確實制訂出相應的配套措施.探親假的假期和報銷制度的完善.原有的每四年探父母一次,是否修訂每一年兩次.這樣上半年一次探父母.下半年一次探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這不就有保障了嗎?農民工的探父母假必須要落到實處!

8. 探視權一般幾次一年內

探視權一年幾次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探視權一年有多少次,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若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視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9. 兒女看望老人每年最低多少次法律有規定嗎

沒有規定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不管法律有沒有規定,每個人都會有老的那一天,一定要善待老人啊!更何況那還是自己的父母,更要用心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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