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父母戶口與孩子戶口不在一起怎麼辦
父母的戶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戶口可以隨父母任何一方落戶口。
《戶口登回記條例》答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B. 父母戶口兩地小孩戶口怎麼上
你第1個小孩上你的戶口
然後第2個小孩上你老婆的戶口
之後在把你老婆和第2個小孩的戶口遷回男方
C.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戶口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戶口的辦法: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攜帶相關材料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即可。且一般自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D. 父母是集體戶口的,孩子的戶口怎麼落啊
你好抄!朋友!
新生兒落戶最忌諱襲的就是父母雙方都是集體戶口,在要求很嚴的地方出現這種情況時,集體戶口單位和當地的派出所都會拒絕新生兒在集體戶口裡落戶的。以上幾個朋友的主意都是好主意,但估計都很難得實現!其父親的戶口先遷回原籍,再把孩子的戶口投靠過去是最穩妥最理想的,所屬的派出所有什麼權利不同意呢?我就搞不懂了?
他派出所是怎麼一個不同意法?你可不可以再描述清楚一些。在你們還沒有辦妥戶口接收方同意接收你老公戶口的一切手續前是還不能到現戶口所屬派出所去遷戶口的,只有把遷入地的手續全部搞定了,原籍縣級公安局開具了《戶口准予遷入證》,你老公的戶口才可以遷回去,這時這邊的派出所一般都會放戶口的。從字面來看,你的情況說的不是很清楚,這裡面是不是你老公的戶口所在單位與所屬派出所之間簽訂了什麼協議之類的東西來限制集體戶口裡單個戶口的遷移,如果是那樣就太惡心了!
你和你老公的戶口是在同一集體戶口本里嗎?如果不是,你老公那邊又實在辦不下來,可以考慮把你的戶口先遷回原籍再讓孩子投靠過去也行,還可以選擇把孩子的戶口投靠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
祝好!
E. 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戶口
父母抄戶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戶襲口可以隨父母任何一方。需要父母一方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村委會證明等材料,到父母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F. 父親是集體戶口,孩子的戶口能跟著落過來嗎
父親是集體戶口,孩子的戶口是不可以落到這邊的,我老公以前就是集體戶口,後來孩子的戶口是落在我的戶口上面的
G. 父親城市戶口,母親農村戶口,孩子可以跟誰
法律分析:只能跟父親,目前,「非轉農」戶口遷移條件: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H. 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戶口怎麼上
可以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一方上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出生登記流程: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8)父母的戶口怎麼跟小孩擴展閱讀
戶口登記就是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不收取費用。
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准:不收費
I. 跟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1.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其復印件、雙方結婚證及其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隨父或母戶口簿到隨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戶口手續。 2. 在派出所戶籍部門指導下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當場出具列印的戶口簿、本。 新生兒隨父或隨母入戶程序: 新生兒可以隨父入戶的措施自1998年後方實行,但在此政策實行前出生的兒童,原本只能隨母親戶籍地入戶。但據了解,如果需要申辦小孩隨父入戶江西,也可以通過以下程序辦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戶的未成年小孩、兒童,可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如父親是本市居民,1998年 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親戶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後屬計劃外出生且其母親戶口在外地的小孩,應先在其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再到其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 二、凡需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須向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遞交書面申請報告,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後,提供復印件)。 三、凡戶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需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一)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二)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小孩的戶口本; (三)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J. 集體戶口怎麼給小孩上戶口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給孩子上戶口分成3中情況。第一種:父母當中有一方不是集體戶口的,孩子應當跟隨非集體戶口的一方,在出生前進行申報登記工作。反正就是非集體戶口優先。第二種:父母都是集體戶口的,有條件的狀況下,父母應當遷移到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將戶口同時遷過去,然後再給孩子辦理出生登記。沒有條件,只能是集體戶的,生育的孩子可以先跟父母一起辦理集體戶口,等到父母買房或者其它情況下戶口遷移後,在隨著父母的戶口遷出。第三種:在校的學生,如果父母雙方都是學校的集體戶口,如果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允許,可以跟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等到孩子父母畢業或買房遷出集體戶後再將孩子戶口遷到父母名下。同樣的,如果在校學生由一方不是集體戶口的,所生孩子應當跟隨非集體戶口的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