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當兵前家訪問父母哪些問題
徵兵家訪又叫做走訪,由武裝部工作人員、軍分區徵兵人員結伴預約到那些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征青年家裡拜訪、核實。
家訪主要是:
1、必須見本人
2、了解當兵意願,父母是否同意
3、家庭情況,家裡有些什麼人?
4、現實表現
5、當兵的動機和目的,在部隊想干點什麼?
6、聽別人怎麼說的部隊?你對部隊的看法?
徵兵家訪時要達到以下幾個目的:
1、了解一下被應征者家庭的經濟、家庭成員、居住位置、所在地鄉鎮領導及鄰里對被應征者的評價。
2、了解一下被應征者的家長是否支持本人參軍入伍。等等。被應征者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學歷、個人簡歷(就讀過哪些學校、畢業後的自主就業情況、個人的愛好、特長)。
3、被應征者本人應考慮對參軍的認識:參軍是為報國、也是盡公民的義務,更是自己的願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進步和民展,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積極為國防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努力鍛煉自己,使自己成為對軍隊、對國家的有用人才,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
4、被應征者的家庭成員:積極支持被應征者參軍入伍,讓被應征者有個鍛煉機會,完成公民服兵役義務,一如既往的鼓勵被應征者,並不斷做好被應征者的思想工作,保證其思想穩定,積極工作,早日成才。
⑵ 當兵家屬探望的時候能不能住在部隊
軍人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士兵的,由營首長批准;軍官的,由直接首長批准。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軍人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為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部隊不提倡當兵家屬探望,但也不禁止家屬探望,探望次數沒有規定,一般還是盡量不探望為好,因辦探望會影響戰土的學習和訓練。
(2)當兵見到父母怎麼辦擴展閱讀
探親相關條例: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