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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養父母關系如何

發布時間:2022-07-13 17:30:46

① 如何處理親生父母與養父母兩家之間的關系

生兒不及養育恩。
就你這個情況,我認為不管是你親生父母還是養父,都是你最親的人。
兩邊都不能丟下的。
養父那邊要開導,承諾養老送終不離不棄,盡量讓他放寬心,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親情上你是他的孩子,不會離開不管他的。
親生父母那邊,特別是母親,也要進行開導,時常去看望他們,最好是讓他們別上門引起養父的不愉快。
你目前的處理方法其實就挺好的,接下來就是對雙方的開導了。
至於奶奶,這個就隨便你怎麼辦了,畢竟是她拋棄了你,要說心裡不怨恨也不現實,但也沒必要仇視。

② 非親生子女想斷絕與養父母關系可以嗎

姑娘,下面是《收養法》關於收養關系解除的條文,請你仔細閱讀和推敲。
老漢以為,養父母撫養你一程也著實不易,適當贍養和孝順他們也是應該的,望你三思後行!
《收養法》第四章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
第二十八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③ 孝道是中國的傳統文化,為何總有人不養父母,甚至與父母斷絕關系

我覺得會出現這種行為,主要是有兩點的原因,一種是因為跟父母有一定的矛盾,但是雙方都沒有很好的尋求解決的辦法,導致矛盾最後越變越大,爭吵變多,感情變淡,所以就出現了不贍養父母,跟父母斷絕關系的情況,另外一種就是因為自己的父母在對待他們的父母的時候,也是這樣的行為,所以孩子從小看在眼裡,已經形成了一種意識,感覺這是一種很正常的事情,認為不贍養父母才是正確的行為,所以他們自然也會這么做。因此,雖然孝道是我國的傳統文化,但是依舊會出現總是有人不養自己的父母,更為嚴重的是直接跟父母斷絕關系,老死不相往來,這種行為是絕對錯誤的,不能夠被提倡的,我們應該杜絕自己有這種行為的想法跟做法。

但是不管是出於哪種情況,我覺得都是錯誤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

④ 非親生父子如何脫離父子關系

1、非親生子在法律上有兩類,一類基於收養關系而成立的養父與養子的關系,另一類是基於父母再婚而形成的繼父繼母關系。
2、基於收養關系而成立的養父與養子的關系的解除適用《收養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基於父母再婚而形成的繼父繼母關系一般不存在法定相互扶養義務,可隨時解除,也隨著隨父母婚姻的解除而解除。

3、法律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3.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的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⑤ 我沒有與養父母登記收養關系,但是戶口以遷入與養父母屬於子女關系,如何解除

1. 如果你是1992年4月1日之前和養父母確立收養關系:可以認定為事實收養,解除收養關系,可以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如果是1992年4月之後的,法律上已經不承認事實收養,你們實際上沒有建立合法的收養關系。

想解除關系,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解決返還撫養費等糾紛。

⑥ 如何處理親生父母與養父母兩家之間的關系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⑦ 收養關系解除後,子女和養父母、生父母之間的關系如何

收養關系解除後,未成年的養子女和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生父母成為子女的監護人,有了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成年後,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沒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參考法條:《收養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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