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父母和子女戶口在一起有兩處房子怎麼確權
只要來兩處房子是經源過合法審批的,就都可以辦理土地確權頒證(子女分家兩處房子是很正常,但你們戶口又在一起),根據這次土地確權政策規定,因為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在土地確權中可以(承認現實)給予登記,並在以後一段時間一一消化。
也就是說你們這種情況,已經事實上構成一戶多宅,你家只能選擇一處宅基地房子(房間不夠住,可以申請翻蓋),另一處房子可以有償賣給其他村民(有申請宅基地資格的),或者在房子不可居住(危房或者倒塌)狀態,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重新利用。
❷ 跟父母土地使用證在一起上面也有我的名字,但是分戶了,我能確權嗎
土地使用證上有你和父母名字,說明使用權歸你和父母共同擁有。現在父母去世了,那麼使用權歸你個人所有。需要到土地局重新辦理土地使用證確權。
❸ 土地確權父親跟兒子確權到一塊了,那麼兒子的確權證怎麼辦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全面完成,通過土地權利的確認,農民將獲得更多的土地權益。現在很多農民也獲得了相應的土地權利確認。一些農民感到擔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採用家庭承包的方式,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權利確認過程一般以家庭戶主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員為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如果他們與父母屬於同一戶籍,農民根本不需要擔心土地權利的確認,無論是以父母的名義還是以自己的名義確認,因為當父母去世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他們的子女可以在合同期內繼續承包,農民可以繼續承包他們父母的土地。
❹ 農村士地確權如何辦理我家一共五口人也是五個人的地土地在父母手裡如何確權我們三個人的地
農村土地確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如果你已經與父母分戶的,可以經家庭成員協商後,按家庭所分配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沒有分戶的,仍然按原家庭戶確權。
❺ 農村父母和子女戶口在一起有兩處房子怎麼確權
摘要 只要兩處房子是經過合法審批的,就都可以辦理土地確權頒證(子女分家兩處房子是很正常,但你們戶口又在一起),根據這次土地確權政策規定,因為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在土地確權中可以(承認現實)給予登記,並在以後一段時間一一消化。
❻ 和父母在一起的宅基地確權時,需要分戶兒孑的證明嗎
不用。
農村房屋登記確權發證,不需要子女證明的,只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和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審批批文或土地使用權證,職能部門根據以上所提供權屬材料,做好外業調查和內業調查,在確保面積准確,四鄰無爭議的前提下,就能確權登記和發放不動產權證了。
❼ 和父母戶口分開土地確權怎麼能確權到我的名下
法律分析:一、如果你是出生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時候,那個時候農村都是按人頭來分配土地的,家裡的人越多,分的土地也就越多。這個時候每個家庭成員都被分配有土地的,具體可以查看以前的分戶記錄,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多少土地了。這樣分戶後直接就可以帶著屬於自己的土地分戶了。
二、第一輪土地承包後期出生,沒有被實際分配到土地。不過按現在的增人不增加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你還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未來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的。這個時候可以跟父母協商解決,到底給你多少土地分戶,都可以明確下來,到時候兩個戶口直接走流程辦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❽ 我和父母兩個戶口本如何確權土地和宅基地
該前提下,應區分如下情況分別處理:
1、在當事人與父母分戶後的本次承包期限內,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應由原戶主(父母)確權(該項以戶為單位),到期重新分配後,再次發包時,雙方分別確權;
2、宅基地使用權:在當事人從未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可以憑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等,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該項,並辦理確權手續;
3、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咨詢當地的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如:村主任等),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