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為什麼不能繼承父母遺產
在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的方式繼承,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然而,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有些證明文件繼承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然而,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必須由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法律顧問工作室提醒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務必在生前做好遺產繼承公證。且看下面案例獨生子女繼承遇到的困難:
小案例:獨生子父母雙亡,股票房產繼承難
已到不惑之年的劉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父親早在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萬余股銀行股票歸老伴,也就是劉先生的母親郝老太太全權處理。今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
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把妻子起訴,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西城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也撤回了起訴,另尋辦法。
獨生子女繼承 現存三個難題
西城法院的辦案法官發現,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案件由於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與法律規定的不協調,已經出現了繼承障礙。根據該院受理的幾起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案件,法官發現了獨生子女繼承遺產主要存在幾方面困難:
法官說,首先,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未成年獨生子女由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在確定監護人之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更存在著現實的障礙。
其次,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
另外,即便有證據可以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鑒於自身規章制度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無兄弟姊妹作被告 繼承受阻難以起訴
在繼承受阻的情況下,繼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法院確認其權利,以一紙判決來實現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清楚父母遺產的范圍,也通常是以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並申請法院調查被繼承人生前所留遺產的情況。比如侯瓚起訴妹妹要求分割遺產,目的就是為了查清其父侯躍文生前的財產狀況,最終繼承遺產。
法官說,如果繼承人是個獨生子女,又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還不清楚父母財產信息的,想通過訴訟途徑查明遺產繼而繼承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解釋說,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如果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提起遺產繼承或確認權利的訴訟,根本沒有適合的被告。也就是說,繼承人總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這種起訴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受理條件,法院都無法受理,更不可能為其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情況了。
而民訴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雖然可以沒有被告,但也僅限於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幾類,對確認繼承人繼承身份的程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
❷ 兒子不孝有權利繼承遺產嗎
兒子不孝,有權利繼承遺產嗎,這個問題可能就看你想不想讓他繼承了如果你不願意給他繼承遺產,她就,不能因為他是不孝的兒子,都法律程序,他也不可能,繼承遺產的
❸ 兒子一定有繼承父親的財產的權力嗎
我覺得不一定說是兒子,就一定繼承父親的財產權利,我覺得女兒也一樣,因為女兒兒子都是父親的孩子,都是下一代都有繼承父親的財產的權利,根據財產繼承法的話,兒子和女兒一樣平等的繼承父親的財產,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在現實生活之中,很多人都覺得兒子應該多繼承一點,女兒應該少記成一點,這個點是錯誤的,兒子和女兒一樣,是平等的繼承,也就是評分的關系。但是來在一般的特殊的情況之下,有可能繼承的人稍微多一點,因為他做的貢獻大一點,有的人集團的少一點,他做的貢獻小一點,那麼就是這樣的
❹ 小兒子是否有權繼承父親遺產
當然有權利。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❺ 從小送給別人撫養的孩子,是否有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權利
1、從小送給別人撫養的孩子,沒有在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的,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2、過繼出去的子女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享有養父母的繼承權,並不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但生父母立有遺囑則可按照遺囑繼承。
3、過繼子女既贍養了養父母,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既為養子女,互有繼承權;如系封建性的「過繼」、「立嗣」,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不能享有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九條 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七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兒子什麼情況下無權繼承父母財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❻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繼承財產
提前立遺囑可以保證孩子們全部繼承遺產、如果獨生子女想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各相關繼承人確認並簽字放棄繼承權後,獨生子女才能順利繼承該房屋。或者獨生子女只能向法院起訴其他所有繼承人,通過法院判決取得所有繼承權。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❼ 兒子殺死其母親,還有權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嗎
兒子殺死其母親,是無權繼承其父母的遺產的。只要繼承人出於故意殺害的目的,不管達到目的與否都喪失繼承權,就不能繼承遺產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對於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有權決定自己的遺產由誰繼承。遺囑繼承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餘繼承人、遺棄而殺害其餘繼承人、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或者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會喪失繼承權。人在死亡之後唯一能留給親人的就是自己生前所積攢下來的財產,這些財產將會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死者的遺囑來分配給繼承人。擁有繼承人的身份也就意味著能夠無條件獲得財產。如果繼承人迫切希望盡快獲得遺產而惡意將被繼承人置於危險甚至死亡的境地,那麼該繼承人不僅會失去原本已經擁有的繼承權利,還會因為自己對被繼承人的傷害行為而受到制裁。所以請大家理智,不要別金錢沖昏了頭腦,而做出傷害親人的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❽ 離婚後孩子有權繼承父親財產嗎
子女還能繼承男方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後,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是會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者之一,有權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