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了我,離婚時我老婆有權分嗎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自己,離婚的時候老婆是沒有權利瓜分的,畢竟老婆與父親是沒有任何的親子關系,不存在繼承關系,也沒有任何的贈與行為。
一、婚前財產范圍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父親過戶給自己的房子都是屬於自己的,這部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分割的是兩人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的房子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不能分割,只能分割兩人結婚之後買的房子或者其他的財產,屬於婚前的不能動一分一毫。
婚前財產是對於個人財產的保護,不管是誰都不能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婚前財產。婚後共同財產才是在離婚的時候應該劃分的,要正確的面對財產問題,不能因為財產問題把一家人鬧翻天,即使離婚也應該好聚好散,不要讓大家對自己另眼相看。
㈡ 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要如何分割
以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戶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一方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父母出的錢,離婚之後,房子該如何分
離婚之後該如何進行財產的分割,是大多數朋友關心的事情,特別是如何對房子進行分割,更是財產分割中重中之重的事情。其實,在我國的法律中早就有規定,夫妻離婚後,首先由夫妻二人進行平等的協商,協商一致後簽署協議就可以了;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要一方提起訴訟,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就可以了。
如果你們想要分割這個房子,首先就要明確產權的問題。在你給出的信息中,可以看出這個房產的產權有三種情況:
你們這套房子的房產證寫了父母的名字,也是父母出的錢,從產權上來講,這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你父母的。如果是你和你的配偶離婚的話,你們在離婚的時候,因為該房子不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們沒有分割這個房子的權利。
當然,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首先是夫妻二人進行平等協商,協商一致的,進行協議離婚,然後就按照協商的結果進行分割就可以了;如果達不成一致的結果,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財產的分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就行了。
㈣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的,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對房子作出處理,夫妻雙方能達成約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父母離異後,母親購買的房子,在法律上正常會怎麼分配
父母離異後,母親購買的房子,在法律上正常會分配給母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是母親單獨購買並付清全款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屬於母親。
法律分析
結婚後,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個人的財產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全部房款,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參與房產分割。結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付款購得的房產,根據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之間在購房前對於該房產的所屬問題有過明確的約定,約定該房產歸屬於其中一方時,這時該房產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論該房屋的房產證上書寫著誰的姓名,在購房時夫妻雙方出資所佔份額的大小,該房產皆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該房產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的處理比較簡單,一般時均等分割,夫妻雙方各佔一半,當然夫妻雙方關於該房產另有約定的除外。在結婚後,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沒有明確表示時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在法律上認為該房產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房產分割,如若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該房產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㈥ 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女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有離婚協議的,遵協議。沒有離婚協議或協議不成的,按法條執行。如果在婚後得到的繼承或贈與是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那麼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通過繼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繼承,則繼承而來的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家裡老人有遺囑說明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則在離婚時就不用分給對方了。如果是贈與的話那也是一樣的,如果在贈與時沒有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只說給夫妻的,那麼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加有說明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父母過戶給夫妻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如果是結婚後贈與過戶的,在沒有特別書面約定只給子女一方的情況下,婚姻法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納入共同財產分配,但並不是一定平分。如果是婚前已經贈與過戶(房產證時間在結婚證時間之前)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婚前婚後房產的認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據購房交易時間、結婚登記時間的先後順序、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綜合因素判定。在實際處理離婚房產糾紛案件時,法院會以夫妻雙方的協商結果為准,協商不成的才會根據以上因素判決房子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㈧ 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您好,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房產歸屬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遵循物權登記原則,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那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這是一般原則,在更多體現的人身價值的離婚糾紛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決定了此類糾紛的特殊性,而不能嚴格適用上述登記公示原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原則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一方在婚前購置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購置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產問題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中予以明確,婚前一方簽訂房地產合同,並支付首付和銀行貸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的財產歸屬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稱,首先,按照協議,自由的原則,其次,你無法到達的協議,法院可以作出一個決策屬性國有產權登記方,這一次的抵押貸款,但要返回一方個人債務登記的財產權利,婚姻還款的數量及價值增加,根據具體情況物業,照顧孩子和妻子的權利和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第七條規定的已婚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孩子的名字,在房地產歸屬。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質的房子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2、婚後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
(a)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於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雙方的共同房產。
(b)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於支付方個人房產,其餘共同支付部分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後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於雙方共同房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
6、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