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勞動能力應該怎麼辦
沒有勞動能力可以向本地民政部門申請救濟,殘疾人可以申請辦理殘疾證,領取補助,
你可以打12317扶貧熱線咨詢一下。
B. 無有勞動能力
無勞動能力不等同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包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無勞動能力有兩種情況,一種是16歲以下未成年人,雖然有勞動能力,但是法律上規定不允許他們出來勞動,所以限定為無勞動能力,對於男60周歲以上的和女55周歲以上的,可以退休了,不用出來勞動了,因此也定為無勞動能力。另一種是殘疾人,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這類人要通過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進行鑒定,並發給相應等級的殘疾證書。
(2)自幼喪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怎麼辦擴展閱讀:
無勞動能力殘疾是指依據國家殘疾人評定標准評定的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肢體一、二級殘疾。
下列人員均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依照有關法律享受救助,但已享受農村五保的農村無勞動能力殘疾人不再進行救助。
(一)年滿18周歲、無勞動能力、無個人收入來源的殘疾人;
(二)18周歲以下的殘疾孤兒;
(三)父母離異或其他原因導致隨他人生活的18周歲以下的殘疾人。
C. 我無勞動能力家人兒女不管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年齡老了,沒有勞動能力了,是可以讓自己的子女贍養你的。因為你把你的子女撫養成人了,現在你的子女應該盡贍養你的法定義務,你可以找居委會等組織進行民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訴求你的子女盡贍養義務。
D. 父母沒有喪失勞動能力能否得到死亡賠償金
首先,因死亡受害人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按照死亡受害人生前親疏遠近、共同生活與否以及生活來源等因素考。
所以,其父母尚未喪失勞動能力,雖然不屬於受害人生前的被扶養人,但是照樣可以參與分割死亡賠償金。
並且,兒子先於父母死亡,對留下的遺產,可以按法定繼承。按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其父母還可以參與分割遺產。
其次,父母尚未喪失勞動能力,不能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規定,受害人生前扶養的人喪失生活來源,加害人應依法向其賠償必要的費用,即為被扶養人生活費。
所以,其父母尚未喪失勞動能力,死亡受害人生前未負擔扶養義務的,那麼其父母不能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的立法本意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