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哪些行為會影響孩子政審
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況: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那直系親屬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呢?
一、老賴,老賴指的是有能力還賬,但是卻耍賴拒不還款的人。
二、直系親屬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麼刑罰)、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駕前科,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在警校招生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二)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四)曾參加過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五)有過吸毒史的;(六)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七)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幹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八)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徵兵政審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五)文身的;(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來源:公眾號「刑事實務」
B. 父母坐牢對孩子考公務員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坐牢留有案底沒有影響,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報考公務員。
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經服過刑,對於子女報考普通崗位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但對於報考警察類崗位還是有一定限制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C. 父親有案底兒子還能不能考公務員
沒有任何影響,讓孩子放心去考吧,任何崗位都可以!本人在體制內多年,曾負責過多次政審工作,回答下這個問題。
一、按照現行的政審相關規定,對於犯罪記錄的把控還是比較嚴的。
①安全部門非常嚴格。上下查三代,是咱國家政審最嚴的公務員系統,這個部門很封閉,也很神秘,對於一切犯罪記錄都是直接否定。
②公檢法系統要求相對較嚴。原則上是查三代,但現實中一般只要父母沒有犯罪記錄就可以,爺爺輩很少涉及。
③其他公務員單位就比較寬松。比如我們單位,一般只要求考生出具無犯罪證明,同時查閱其父母是否正在服刑,之前已經服刑完畢的犯罪記錄也沒問題。
二、題主的情況比較特殊,即使有案底也不會被查到。
題主是在16歲的時候犯下的盜竊罪,並且最後判決是判三緩三。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
因此,雖然題主犯過罪,也有案底,但會被永遠封存,公務員政審過程中將完全查閱不到這部分內容,和沒有案底的人沒有任何區別!其孩子考取公務員也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
最後多說一句,之後行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現在很多行為都是會影響到家人和孩子的,別因為一時沖動留下終身的遺憾!如果服刑完畢,考普通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正在服刑期內的,不管是考普通公務員,還是公檢法單位,都有影響。公檢法作為執法單位,具有執法權,對於報考人員在政審方面會比普通公務員嚴格些。一般要查親屬及三代以內有么有違法犯罪記錄,是否嚴重,不嚴重還好;還要看一些位的情況,不同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政審情況不同。
下面,以浙江招錄人民警察公告為例,做個參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建議各位考生在報考公檢法前,提前咨詢一下招考單位。另外,受過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之類的,這些不會影響自己報考,因為不屬於刑事犯罪。
D. 父親母親在哪些情況下子女不能考公務員
摘要 父母有以下三種行為的,子女考公務員政審不會通過。
E. 公務員政審嚴格,父母出現哪些問題,子女也會受影響
公務員考試每次都是很火爆的,不少人為了考取公務員努力的學習知識,並不惜花高價錢報培訓班。因為每個人都知道為國家工作會帶來非常多的好處,就比如說老了之後能夠有很好的保障,往往國家公務員待遇都比較好。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的人都會削尖了腦袋去往一個公務員的職位上鑽,並且很有可能是幾萬個人在應聘這一個崗位,能夠成功的考上公務員並通過面試的人,那一定是有相當強大的實力。但是考公務員也有一定的要求,除了學歷之外,還會對父母進行一個政治檢查。就算你本人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要是父母有出現不好的情況的,也是會影響你成為公務員的,那就讓我們來看一下父母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孩子考公務員吧。
F. 什麼情況下,子女不能當兵,考公務員
父母有以下幾種行為的,對子女當兵、報考警察、考公員、行政事業單位甚至報考一些大專院校、一些國企單位都會受到影響,難過政審關。其中最嚴格的是考警察專業、公務員和當兵的政審關。在報考下列崗位時,子女的父母(包括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國考中考公安崗位、人民警察、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政審不過關。
G. 為什麼父母坐牢孩子不能考公務員
父母坐牢,孩子是不能夠考公務員的,這是國家規定的。因為這會導致孩子心裡有陰影。如果當公務員的話,有可能會造成不良的後果。所以父母坐牢孩子不能夠考公務員。
H. 父親有前科,孩子是不是不能考公務員
父親有前科不會對孩子報考公務員造成影響,公務員在填寫簡歷時需要父母的資料,但也僅僅是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以及在職退休情況。
政審也不會有問題,除非報國安,公安,其它機關政審材料現在基本只是走個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