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和父母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填寫申請表分戶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② 和父母戶口分開手續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已經符合單獨立戶的條件的,可以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房產證和分戶申請書到當地的戶口登記地辦理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一、《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③ 我想把我的戶口和父母的分開要如何辦
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④ 怎樣把戶口本和父母分開
想與父母戶口本分開的分戶手續是:由本人或戶主向原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向遷入地提交遷入申請;戶口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辦理新的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⑤ 把戶口本分開需要什麼手續
把戶口本分開需要以下手續: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⑥ 跟父母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和父母戶ロ分開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當事人想和父母分戶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且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戶口登記機關對分戶申請進行相應的審查後,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將當事人的戶口分出去,讓當事人單獨另立門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⑦ 想把自己的戶口和家人的戶口分開 自己單獨立一個戶口本 很麻煩嗎需要開證明什麼的嗎應該怎樣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中文名分戶屬性戶籍管理依據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英譯Household釋義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自立一戶快速導航分戶條件分戶程序其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1]分戶條件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⑧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對於戶口本與父母分開的原因是可以有:結婚、離婚、收養,生活獨立等,是可以根據其戶口登記程序單獨立戶的,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⑨ 農村戶口子女和父母分戶口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首先是子女必須年滿18歲以上,這也是分戶的最基本條件,未成年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這一點必須滿足。
2、多子女家庭中,已經有兄弟姊妹結婚建立了新的家庭,目前仍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已婚子女已經和父母分家單過,而且有了個人的住所(有地方農村兒子成年就可以申請分到宅基地)。
4、家庭兄弟姊妹較多,如兩兄弟都已結婚,就已具備分戶的條件。一般情況下獨生子不予辦理分戶。
5、家庭關系破裂夫妻離婚後,可以申請分戶。
只要是你的家庭滿足以上5條分戶規定,就可以向村支部提出申請,村支部也是對村民最了解的基層單位,一般他們更清楚你符合不符合分戶的條件,如果你確實符合了分戶的條件,村支部會開具一份農戶家庭狀況的證明信。
攜帶村支部開具的證明信,需要分戶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向當地派出所申請開具立戶調查證明,還需要到國土部門開具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明。拿到以上證件與證明文件,再去當地戶籍管理科室進行分戶申請,經過戶籍管理核實調查後,如果你切實符合分戶的條件,就會給予辦理分戶。
⑩ 和父母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一般需要當事人已經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且有單獨的住房(門牌號)、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間,不單獨立戶等條件;
2,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資料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10)把戶口跟父母的分開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