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被父母踢出去了,現在黑戶沒有身份證,現在辦戶口村委會要一萬多,請問如何解決
我覺得你說的話,一點都不可信,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可以按流程辦理身份證,不要那麼多錢,肯定是村委會相詐你,戶口被父母踢出去了,說明你是有戶口的,不是黑戶,可以去當地政務中心調檔案出來,重新獨立成為一戶,可能要一段時間才可以上戶,因為要走程序。
2. 跟家人鬧翻拿不到戶口怎麼辦
去派出所開一個戶口證明,或者去派出所拿常住人口登記表,也就是要找到能證明自己戶籍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3. 怎麼樣才能讓被父母遺棄的孩子上戶口
趁早去派出所,詳細說明然後等,最好掏些錢
4. 父母把我移出戶口本我的戶口怎麼辦
父母把你移出戶口本的情況下,如果你現在有自己的房產,可以把你的這個戶口落戶到你的房產之下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沒有戶口的話,那麼你也可以自己去當門,單獨去另一個戶口。
5. 和父母撕破臉如何獨立戶口
需要提出分戶書面申請,在滿足分戶的條件下才會受理,然後准備相關的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落戶證明、不動產證等等。根據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歡迎採納我的回答,謝謝。
6. 被父母趕出家門,身份證 戶口本怎麼辦
1、該前提下,建議當事人與父母協商解決此事(多溝通協商),戶口本只能由戶主憑身份證補領、換領;
2、而且當事人未就業的前提下,也是不能在異地補領身份證的,戶主是有權決定是否給子女使用戶口本(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7. 從小被父母丟棄沒上戶口,現在己經40歲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去你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街道或城鎮開證明,基本上就沒問題可以上上戶口了。
8. 小時候因為計劃生育嚴被自己的親生父親遺棄到現在還沒有落戶有沒有什麼辦法可
如果現住地不能落戶的話,戶口只好暫時空掛在原地了,當然戶口本還是有效的。以後你如果沒有遷移戶口,更換戶口簿時還是與舊戶口簿地址一樣的。身份證需要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辦理身份證時最好給派出所還有社區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有什麼事情可以及時與你取得聯系。
但各地的規定也不大一樣,你最好事先咨詢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口專勤。
(8)被父母拋棄如何解決戶口問題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9. 和父母關系決裂,拿不到戶口本,要如何分戶
1、首先需要滿足分戶的條件,才能夠去辦理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2、分戶需要攜帶的資料
(1)攜帶分戶書面申請書;
(2)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其他親屬的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不動產證書。
二、分戶和立戶有什麼區別?
立戶是新開一個戶頭,所以只有一個戶頭;
分戶是原來就有戶頭,又在原來的戶頭上分出一個新的戶頭,也就變成兩個戶頭。
1、立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單獨立戶的條件,立戶是公民的自由,每個人都有立戶當戶主的權利,但考慮到便於管理,立戶前最好有相應的穩定住所,不然公安機關無法確定其戶籍所在地,也就無法予以立戶。
2、分戶:分戶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條件發生變化,由一戶分為數戶的戶口登記。分戶的基本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