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父母都去世財產的分割:如果留有遺囑,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的繼承順序,由子女和配偶、父母進行繼承,繼承時,可以平均繼承,也可以不平均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② 父母雙亡 與家人如何分割財產
如果父母留下了遺囑,你們按照遺囑行事即可。如果沒有遺囑,建議你們平分家產,再不行可以請家族裡的長輩主持分配家產。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按照法律條文分配家產。
③ 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判要分給子女嗎
一、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判
1、父母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確定分割方法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進行分割,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父母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④ 父母去世後財產怎麼分割
父母去世後的財產分割的處理辦法: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⑤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該如何處理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可以和父母協商,如果父母是自願分配自己的財產的,不公平也按照父母的分配辦理。因為《民法典》明確規定了,自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⑥ 父母都去世財產分割如何分
法律分析:父母都去世財產的分割是如果留有遺囑,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的繼承順序,由子女和其它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時,可以平均繼承,也可以不平均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⑦ 父母財產如何分割方法
父母快捷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協商處理。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規定是:夫妻各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⑧ 父母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律師為您解答: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的核心問題。夫妻財產的分割是指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不存在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夫妻財產表現的形式不同,分割所適用的原則和方法也會有所不同。那麼離婚時對夫妻共有財產應如何具體分割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和立法精神,離婚時進行夫妻財產分割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我國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則之一,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要求男女雙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堅持男女平等,夫妻享有對共同財產平等的分割權,只是指財產權利的平等,而不是對財產份額的均等分配。在家庭中往往夫妻雙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別的,通常男方高於女方。但是,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雙方應當具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對男女實行區別對待。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由於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避免婦女和子女在離婚後因均等分配造成生活水平下降或者生活困難。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並應盡可能地發揮財產的效用。一方面,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應盡可能分給需要的一方或具有使用某種生產資料特別技能、能夠充分發揮該項物品效用的一方,以有利於發展生產,保證生產活動和財產流通的正常進行。不能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以合理的調整或作價處理。另一方面,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以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4、堅持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對因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根據新婚姻法第 46 條之規定,這里的過錯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必須是書面形式才有效,約定財產分割范圍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損害第三人利益,還規定了對於第三人的效力問題,只對夫妻雙方有效(第三人知道的除外,不得對抗第三人)。
6、堅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處理離婚財產時,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對與他人合夥的財產,應先分出夫妻共有的份額再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財產損害他人利益。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方法
1 、原則分割法
原則的分割方法,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財產的原則方法,是均等分割,輔之以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的適當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國司法實務一貫堅持的方法,即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之後,一分為二,平均分成兩份。具體操作上可以採取實物分割、價金分割和價格補償等方式。這樣分割的依據,是婚姻法第 17 條第 2 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民法通則第 78 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堅持均等分割的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均等分割,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後果。為此,司法解釋規定,在堅持均等分割的原則之下,允許在某些條件下適當地有所差別,如夫妻一方在生產、生活上有特別的要求,或者財產來源有特別的情況等情形。
2 、具體分割法
具體分割的方法是對各種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的辦法。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合夥經營的財產、生產資料、當年無受益的養殖種植業、婚前個人房屋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等。對於這些具體的分割方法,司法解釋作了具體的規定。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應包括家庭擁有的汽車、拖拉機等。分割的具體辦法,是分割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也可以另行採取分割辦法。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屬於合夥的共有財產 , 合夥未經清算 , 無法確定個人的部分,因而無法分割。處理的辦法是,將入伙的財產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另一種辦法是,將入伙人財產分為兩個股份, 雙方均作為合夥人參加合夥,但應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3)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分割的只能是收益部分和經營權。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4)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歸一方所有,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5)共有的股票、債券。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股票一般面值各半分割,各類債券要考慮它的增值情況,合理分割。
(6)對不易分割的夫妻財產,如雙方協議不成時,按處理時市場價格扣除折舊費後,確定該財產的價格。對不動產、古董、名貴字畫等應由有關部門予以估價。
以上內容為您詳細介紹了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和具體的分割方法,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不知道如何分,或是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您弄不懂,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人士比較妥當。
⑨ 父母不在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第一, 如果不是同時過世,那麼, 需要分割共同財產。 過世的一方剩餘的財產,由: 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第二,後來過世的一方,他的財產也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這里邊的份額,涉及到你的外婆,爺爺,奶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