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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中的父母指哪些

發布時間:2022-06-30 05:35:59

⑴ 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內容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前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是指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⑵ 繼承法第一繼承人中父母是指雙方父母嗎

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這里的父母指被繼承人的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不指雙方父母。

⑶ 繼承法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內容

繼承法已失效,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死亡或不存在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⑷ 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⑸ 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繼承人有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繼承法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具體包括哪些人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內沒有順序之分,一般按人數均等繼承,同時結合是否對被繼承人盡到撫養義務,是否有生活困難等情形,適當調整。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⑺ 法律上的"父母"是如何定義的

法律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生父母是有血緣關系的父母版。養父母就是形成收養關系的權父母,而繼父母是指生父母一方或雙方再婚的配偶。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為"父母",可以是親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⑻ 繼承法中的父母指哪些父母

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⑼ 繼承人有哪些類別

一、繼承人的分類包括哪些

遺產繼承人是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或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遺產之人。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人分兩種,一是法定遺產繼承人。二是約定遺產繼承人,也稱遺囑繼承人。

二、法定遺產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第一繼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5、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②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遺囑繼承人是什麼?

根據1985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該法規定,凡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⑽ 法定繼承是指什麼,法定繼承人是指哪些人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由於這種繼承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故又稱無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順序:

《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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