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都坐牢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包括犯罪被抓),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Ⅱ 父親犯法了兒子怎麼辦
附近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考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主要是政審主要考慮對方本人是否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法制觀念如果一個人的家長有過過犯罪犯罪記錄對他的子女一般不會有影響。只是對孩子參軍上軍校考公務員政審有影響。
Ⅲ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1、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如果今後子女考公務員、入黨等進入一些關鍵部門,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但是現在總體比較寬鬆了。問題不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Ⅳ 父母犯罪進了監獄 孩子歸誰來撫養 監護人怎麼定
父親坐牢,孩子則應由母親撫養,不論是否離婚再婚。如果因某種原因,母親放棄撫養權利,則必須支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都坐牢,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
Ⅳ 被判刑孩子沒人撫養怎麼辦
法律分析:被判刑後,如果父母雙方無法撫養小孩,可以由小孩的其他親屬撫養。犯罪分子的孩子通常會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來撫養。因為該類行為人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有撫養的義務。如果犯罪分子的親屬拒絕撫養,那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