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房子父母不給子女,子女有繼承權嗎
父母的房子父母不給子女,子女有繼承權嗎?我個人覺得父母的房子,父母不給子女那麼子女就沒有繼承權。你每次是父母的房子。要聽父母的安排。
Ⅱ 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最好是先協商解決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這樣會傷感情的
Ⅲ 將房子全給兒子卻不給女兒的父母,會有哪樣的結局
農村有句話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兒子也好,女兒也罷,都是媽媽懷胎十月生下來的,不能區別對待。沒辦法做到絕對的公平,但是要做到起碼的公平。
父母生孩子,不排除存在一定的目的,希望孩子能夠為自己養老,讓自己老有所依。但是為人父母,就不能只抱著目的生孩子,更多的是應該把孩子當成愛的結晶,給予無私的愛。
就算是存在這樣的目的,只把這種目的寄放在兒子身上,也是不對的。只讓兒子背負這種責任,公平對待兒子女兒,是對兒子的不公平,偏袒兒子,是對女兒的不公平。
在這個時代,女兒同樣能掙錢,女兒同樣能給父母養老。不管是利益還是責任,都應該平分給兒子和女兒,這才是真正的公平。
Ⅳ 如果父親把房產留給兒媳婦不給女兒怎麼辦
即使父親有遺囑把房產留給
兒媳婦
、也只能作為父親的那一半房產、女兒可以繼承屬於母親的那一半房產、女兒可以向法院起訴
Ⅳ 房子是父母,父母都在世把房子過戶給閨女兩間!不給兒子!兒子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不過可能主張不到
遺產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以後給不給兒子也是父母遺囑說了算
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現在告訴兒子剩下的給兒子不屬於口頭遺囑,並且父母活著就能更改遺囑
Ⅵ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房屋嗎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理。父母有養育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Ⅶ 父母過世了房子沒有過戶給子女怎麼辦
如果父母突然過世,房子卻還沒有辦理過戶也沒有立遺囑的話,按照第一繼承法應由子女繼承,這時候子女應及時前去辦理房產房產過戶手續。
1、子女作為父母名下房產的合法繼承人,但如果不去辦理過戶手續的話,只能擁有房屋的使用權,而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一旦房屋被徵收,子女無法獲取拆遷補償;
2、訴訟糾紛問題上,假如存在幾個繼承人,20年之內還沒過戶的話,一旦後來出現房產糾紛,付之訴訟,超過20年將失去勝訴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
5、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另外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7、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如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另外,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
以上就是有關父母去世房產沒過戶以及父母房產過戶子女新規是什麼的全部內容了,在過戶的時候一般都是本人到場或者是需要委託的就要簽訂委託書,不過有的朋友就遇到還沒有來得及過戶,父母就過世的情況,自然也沒有提起准備委託書,那這種情況就要參考相關規定了。
Ⅷ 父母拿著子女的房產證不給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Ⅸ 房產不給子女,在父母年邁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不善養
不可以,即使他在孩子小的時候,突然消失,人間蒸發,沒有盡撫養責任,老了來找孩子,孩子還要負擔贍養責任的,這是法律。
Ⅹ 父母立遺囑,把房子全留給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麼辦
【1】一心為老人盡孝,老人臨終前卻被大哥「搶」走老李有仨孩子。
這仨孩子裡面,照著老李的話說:「就數老三最懂事」。老李這么說是有原因的。三個孩子長大成人之後,都分家出去住。平時老大和老二就回來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記的最多。
後來年紀越來越大,需要照顧的地方越來越多。誰都知道老年人照顧起來麻煩,老大老二索性連個電話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經放出過話來:老三好。那就讓老三一個人去照顧吧!
老李有時候跟老伙計、老朋友聊天的時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達過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給老三一個人。
老大、老二後來聽到了「風聲」,回去找老李有意無意的「理論」過好多次。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塗,知道倆兒子怎麼想的,也跟倆兒子很明確的說了:
「這么多年,就老三一個人管我,我決定了,把房子全留給老三,你們別惦記」。
後來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時定點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進家門,喊了幾聲「爸」都沒回應,把老三嚇壞了,趕緊滿屋子找,沒找到人!老人的身體狀況,根本自己出不了門。無奈之下,老三給大哥打了個電話。
誰知電話接通,老大聽到老三著急的話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這兒來了,你別管了。」
老三一聽就急了。爸這么大歲數了,還折騰老人。而且老大這種做法,企圖很明顯——老父親這大半輩子都沒從他那兒得到什麼關心,這重病了,居然主動把老父親接過去,還能有什麼想法?
老三趕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親的狀況。看到父親萎靡不振、精神渙散的表情,老三心裡特別難受——老父親已經沒法說話了,但是從父親表情中,能看出極度的不滿、甚至非常憤怒。
老三不想打擾父親,要拉著大哥出去說話。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軟肋,不出去,非要有什麼話當著父親面說。
老三忍住沒跟大哥吵,摔門而出。隨後的日子,老三要過來看老父親,誰知每次來都被拒之門外!
先問問自己:把父母的財產全部繼承下來,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贍養父母的證據收集、保存好。不是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為了證明自己做了對的事兒、證明其他人沒有做到應該做的事情。
從證據類型上,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類型與「贍養」結合起來,可能包括的內容包括:
這種做法,也同樣適用於老人訂立過遺囑、但是遺囑有瑕疵的情況。
老人留下過遺囑,怎麼能夠多繼承、全繼承?
這種情況下,就要依據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據,如上所述。
在當今社會,有一句話個人還是比較認同的,這里與大家做一個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鋒,但是不要讓雷鋒吃虧」。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這樣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讓真正盡孝的子女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