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多次撒謊欺騙父母該怎麼辦
這個要看你什麼原因,欺騙父母欺騙父母的時候,你有沒內疚過或者有沒有感到不舒服?但大家不能撒謊,成癮,如果成癮的話,這樣的話就不利於你以後的健康成長。爭取你找時間跟父母談一談吧!讓父母理解你,支持你。
❷ 假結婚都有哪些後果
假結婚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將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如果雙方經過登記形成夫妻關系,結婚後雙方的義務有相互扶養義務、協助贍養配偶父母的義務、共同債務共同償還的義務。權利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❸ 我朋友他和她女友用假結婚證騙取了我朋友母親一萬元,兩人分手後朋友父母得知後非常生氣想起訴我朋友和她
公安機關不會以詐騙罪立案的,但這是民事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
❹ 雙方都同意假結婚騙父母,男方自願給報酬,這樣的話在法律上是怎麼講得
只要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就是真結婚,不是假的
❺ 遭遇假結婚騙子怎麼辦怎麼勸長輩
應該是為色所誘。這種事的確麻煩。
可以的話,建議搜《心上蓮花次第開》看看。
❻ 兩口孑騙父母錢,辦了假結婚證違法嗎
辦了假結婚證--已經違法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父母錢--看你的父母追不不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你父母養你已屬不易,何苦再騙-------
❼ 說說,為了騙父母,假結婚是怎樣的體驗
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中,就害怕父母會發現,讓他們失望。
❽ 女子和男子假結婚,定每天500元,用這種行為騙父母,你怎麼看
很多人面對婚姻,可能又期待有時候又恐懼,期待的是婚姻的幸福甜美,和愛人長相廝守。
而恐懼就是對於婚姻的責任,以及它所帶來的負擔壓力,因此社會上也多了一個「恐婚」這樣的詞。
就像朋友小安所說的那樣:「一個人吃得好,睡得好,想玩了就找朋友,想有私人空間了就回家,溫馨甜蜜,幹嘛要結婚去承擔那些有的沒的。」
這么說雖然會有些沒有責任感,但話粗理不粗,然而人並非獨居動物,對於婚姻當事人可能恐懼,反感,不著急,但是對於適齡男女,家裡卻沒有一天不催婚的。
也許這種假結婚在社會上很常見,但是常見也並非可取,你可以說烈烈風中比較頑固和保守,但是,好的習慣要傳承,壞的風俗也要摒棄,如此才是一個正直的人的底線,如是而已。
而女孩們,也不要為了錢就做騙人的幫凶,幫助人假結婚說容易也容易,但是說危險也極度危險,被騙了錢還是小事,如果被騙了生活和未來,那才會一生後悔莫及。
❾ GAY和LES假結婚、騙父母可行嗎
可以一試吧,最好假戲真做生個小孩更靠譜,你們的父母也就安慰了,至於你們自己在外面怎麼搞,就沒什麼了,這是孝順父母的很好方法
❿ 和女方是假結婚,如果有一天露餡了怎麼和父母說
所有的人都在說:父母總是愛你的。父母總是為你好的。父母是天底下最無私的人……我們從小就聽著這些長大,自然認為這是真理,所以,我們都不願意或者說懶得去懷疑,如果起了懷疑之心,我們首先過不去的就是自己那一關:父母你都懷疑,你還能相信誰?你還是個人么?
但是,其實我們心裡隱隱約約都知道真相,真相就是:這樣的父母,哪是愛孩子啊?他們愛的是自己的面子,為了成全自己的面子,哪怕是把自己的孩子推到火坑裡也在所不惜,更不要臉的是,把孩子推到火坑裡了,還要美化為:孩子,我這是愛你啊。
而孩子,明明知道真相,還是選擇了屈服,因為,看見父母為自己的婚姻大事著急、焦慮,這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如此不孝、失敗,於是,「就算是為了讓父母高興、放心」,他們會違心地走入婚姻,即使當時他們已經明知:我不愛這個人,我一想到要和這個人生活一輩子就感到絕望。
害人害己,到最後,誰也落不著好——父母本以為你只要結婚了就好了,誰知道你結婚了反倒把自己弄得更慘了,他們看著你很慘的樣子又開始鬧心、焦慮,抱怨你說:「你怎麼把你的生活弄成這個樣子了呢,你看那誰家的孩子……」似乎你活得這么悲慘,實在是太對不起他們了,他們不會想到,你這么悲慘,他們是始作俑者。
這真是一個悲劇的惡性循環啊,要想打破這個循環,就需要其中的孩子,有特別強大的內心。即:父母再急,我都不受影響,忠實於自己的內心,如果要婚,是自己心甘情願去婚,而不是妥協、湊合之下的違心之舉。
有一個女孩子,在母親以死逼婚時,她說:「沒有人會為別人死,如果你一定要死,那是你的事情、你的決定,我也無權干涉,但是我自己會好好活。」
而事實上,她的母親沒有去死——當她看到女兒對她的死不買賬的時候,她也就不去死了。而這個女兒,也贏得了「我的婚姻我做主」的自由和權利。
是不是覺得這個女孩子夠冷?夠狠?夠強硬?我倒是覺得她挺有智慧,因為她看穿了母親不過是以死之名來逼迫她趕緊把自己 嫁掉,事實上如果母親真的去死,她當然不會坐視不管。
不盲從,不愚孝,尤其是以葬送自己一生幸福為代價的盲從和愚孝——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愛父母。因為父母以為你只要結婚了就會幸福,只有你自己知道:如果為了結婚而結婚能幸福那實在是撞大運。其實老人都有犯渾、犯糊塗、瞎搗亂的時候,這時候如果你妥協以圖他們一時的開心,那你就是傻子,也最終將父母送入了真正的痛苦之中,因為為人父母的終極願望,是想看到孩子幸福,為了實現他們的這個願望,你要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