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親與兒子斷絕父子關系,父親是否有權利收回分給兒子的房產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它是無效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不過如果房產的產權現在還是父親的,那父親就有權收回房產。
2. 房產在孩子名下與父母有關系嗎
這個當然是沒有關系的,那是你孩子的,孩子說了算
3. 婚前父母給兒子買婚房,婚後房產證寫兒子兒媳的名字,這房是屬於父母的還是兒子兒媳的
房產所有權歸屬於登記人。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分析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證書盡管具有證明作用,但其證明力源於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而不是證書本身就是物權登記。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是:完成不動產物權公示的是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只是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簡言之,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權屬的母本,不動產權屬證書是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登記內容的證明書。故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如果出現記載不一致的情況,除有證據證明並且經過法定程序認定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物權的歸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4. 父母能繼承孩子房產嗎
法律分析:能。如果孩子在遺囑中指定父母為遺產的繼承人或者孩子沒留下遺囑,那麼父母可以依法繼承。父母屬於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時候優先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