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肯定要讓你的父母去趕快去解除這個黑名單呀,被執行人這個事情呀。
如果他們一直是被執行人的話,他們出行也是不方便的,高鐵高消費肯定是做不了的,而對於你來說,你如果想進入事業單位或者你要去參軍包括你去參加1些跟事業公務員有關的一些行業的話,那你是很難在進入進去的。
如果你現在在某個單位,你單位知道你父母是被執行人的話,可能對於你的事業也是會帶來很大的一定的影響的。
⑵ 父母是失信人員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父母是失信人員對孩子的影響就是不可以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⑶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對成年子女來說,是不會有所影響的。父母上了徵信黑名單會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會有影響的,會影響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也不能出國留學,其他高消費的行為也會被限制。
拓展資料:
父母失信,子女上學受影響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一、父母陪同孩子去學校報道,不能買一等座,不能乘坐飛機有些父母在失信後成為被執行人,孩子考上了大學,如果遠的情況下,那麼父母就不能陪孩子去學校報道了。失信父母是不能乘坐飛機的,坐高鐵也只能二等座。像錘子科技前領導羅永浩,因為債務問題被列為失信人員,出行不能坐飛機、列車軟卧及高鐵了。最後也只能坐普通汽車來回奔波。
二、給孩子轉生活費只能借用他人的銀行卡如果失信人員的銀行卡內有存款,可能會被法院凍結,會被轉走,用於償還金額機構或者債權人的債權。試想下,如果孩子在讀書期間需要用錢,要是卡里有錢進去,可能就直接凍結或者被轉走了。
三、父母是失信執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國留學法律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孩子出國留學的費用最起碼萬元以上,最高可至數十萬元,所以出國留學屬於高消費行為,所以父母是失信執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國留學。
四、就業影響很多查得比較嚴格的公司,會對家庭做背調,如果父母有失信行為並有違法行為的,是不予錄用的。除此之外,一旦成為失信人員,孩子在同學面前也是抬不起頭的。身心也會受到極大影響!
⑷ 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單 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執行局把父母來列入失信黑名單,自對兒女有一定的影響,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⑸ 父母是失信人員孩子能入黨嗎
法律分析:父母是失信人被執行,其子女能入黨。入黨政審主要是審核家庭主要成員也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等情況,對於家人成為失信人員以後為了建設誠信社會也許會納入影響,但現在還沒到那個地步,因為以現在的社會情況納入影響更像是對子女進行株連。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⑹ 父親列為失信人員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徵信黑了,但是還沒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對子女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因為父母和子女兩者是不同的民事主體,而銀行或金融機構將父母列入信用黑名單,並不會影響子女的讀書、消費、求職就業等正常權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⑺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家長失信影響孩子上學方面,主要是限制失信被執行的人子女上私立的費用很高的學校,對於孩子上公立學校,也就是說,正常的上學、錄取是沒有影響。
父母失信,子女上學受影響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一、父母陪同孩子去學校報道,不能買一等座,不能乘坐飛機有些父母在失信後成為被執行人,孩子考上了大學,如果遠的情況下,那麼父母就不能陪孩子去學校報道了。失信父母是不能乘坐飛機的,坐高鐵也只能二等座。像錘子科技前領導羅永浩,因為債務問題被列為失信人員,出行不能坐飛機、列車軟卧及高鐵了。最後也只能坐普通汽車來回奔波。
二、給孩子轉生活費只能借用他人的銀行卡如果失信人員的銀行卡內有存款,可能會被法院凍結,會被轉走,用於償還金額機構或者債權人的債權。試想下,如果孩子在讀書期間需要用錢,要是卡里有錢進去,可能就直接凍結或者被轉走了。
三、父母是失信執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國留學法律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孩子出國留學的費用最起碼萬元以上,最高可至數十萬元,所以出國留學屬於高消費行為,所以父母是失信執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國留學。
四、就業影響很多查得比較嚴格的公司,會對家庭做背調,如果父母有失信行為並有違法行為的,是不予錄用的。除此之外,一旦成為失信人員,孩子在同學面前也是抬不起頭的。身心也會受到極大影響!
⑻ 父母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至於對其子女的影響,主要是體現在不能上高收費私立學校。理論上不會影響子女工作等方面,但是每個地區都有相應的規則,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影響子女公務員錄用政審了。其他的影響都是隱性的,比如會受到歧視、貶低名聲等等,從人情社會角度來說,這些都是不可被忽視的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⑼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這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這對孩子的影響有很多,首先會影響到孩子上大學。許多大學在面對招生時,會考慮對孩子、學生做簡單的背景調查。這時,如果孩子的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對於優異的大學而言,是不會接納的,他們在面對這種年紀的父母時,有一定的否定性。所以,如果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孩子有可能上大學受到阻撓,同時考研究生也對這些有嚴格的影響。其次,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沒有辦法正常的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我們國家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要求極高,在做背景調查時,也會對孩子的父母和親屬進行調查。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讓自己的錯誤成為孩子前進路上的絆腳石。我們應該為孩子考慮,同時也應該做一個誠實守信的。
⑽ 父親是失信人員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父親是失信人員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不會對孩子產生什麼影響,如果孩子還未成年,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未成年人影響:1.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2.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大學可能被拒絕錄取;
3.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
4.失信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四條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