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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財產兒媳要離婚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6-15 16:03:08

⑴ 父母買的房子,有兒子媳婦名字,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應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從三面考慮分析:
(一)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如何分割
在購房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三)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⑵ 公婆購買的房子,兒媳鬧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首先,我們需要先確定該房屋的性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予分割,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分案,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一般情況下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均等,如果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二種情況之一的,則該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第一,夫妻雙方自行約定房屋只歸一方所有的;第二,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屋,並明確表示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那麼,對於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買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後父母部分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屋,在無明確約定出資部分是贈與給夫或妻一方的,則視為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相應地,婚後父母以子女一方或者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⑶ 父母全資的房子,房產證名字是兒子兒媳的,兒子離婚房子怎麼判

你好,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且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那麼視為夫妻之間的共同共有,離婚後應該是平均分配。如果只登記了自己子女的名字,那麼可以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夫妻另一方無權分配。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予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予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⑷ 父母全款買房,房本寫兒孑及兒媳名,若兒孑離婚咋辦

若兒子離婚,房產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為房產已經贈與給他們;

  1. 可以只寫兒子名字;

  2. 可以最為借款借給他們買房。望採納

⑸ 公婆購買的房子,兒媳鬧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其實這個問題是在《民法典》出台之後,一個爭議非常大的問題,它的本質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對該房屋性質的討論。
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分別分情況討論,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該出資款性質一些房屋歸屬問題。
(1)公婆婚前全款出資購買該房屋,該房屋登記在兒子一人名下。因為該房屋購買時間和登記時間都發生在夫妻結婚之前,那麼該房屋的性質應當被認定為兒子的個人合法財產,在離婚之中不應當被處理。
(2)公婆婚前部分出資購買該房屋,該房屋登記在兒子一人名下。後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子的貸款,那麼如果在離婚訴訟之中,法院很可能判決該房屋歸而是個人所有,兒子向兒媳支付該房屋的折價款。該折價款的計算方式應當是夫妻雙方婚內所償還的貸款及其增值部分。
(3)公婆婚前全款出資購買該房屋,該房屋登記在兒媳名下,若雙方已經辦理完結婚登記,則父母出資對應的房屋份額。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在離婚訴訟中法,法官會綜合考慮該房屋的購買時間,該房屋的出資情況,去公平分割這套房屋。
(4)公婆婚前部分出資購買該房屋,該房屋登記在兒媳名下,若雙方已經辦理完結婚登記,則父母出資對應的房屋份額。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在離婚訴訟之中,很可能平均分割該房屋。
(5)公婆婚後出資購買房屋,然後與丈夫和兒媳都沒有約定該出資款系對單方贈與還是對雙方贈與,或者是對雙方的借貸,則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該出資款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雙方的贈法官法官在綜合,考慮該房屋的出資情況,雙方的婚齡,等因素的基礎之上公平,公平合理的分割開放。

⑹ 父母買的房子,有兒子媳婦名字,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1、首先登記了雙方的名字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⑺ 父母出錢買房寫兒子兒媳離婚怎麼處理

鑒於司法解釋三的新規定,提醒廣大父母及准備結婚的男女方:作為出資的父母,專需要保留好出資屬的相關記錄,比如銀行轉賬憑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記錄,委託購房手續等;如果婚前對方父母出資購置房產,並承諾這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另一方一定要將自己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否則贈與將是空口承諾,若日後離婚,則仍然不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條鏈接: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

⑻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的,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對房子作出處理,夫妻雙方能達成約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⑼ 父母名下的房產 做為遺產留給兒子 兒媳離婚後是否能夠分得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如果在婚前繼承的遺產,屬於婚前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二、如果父母有遺囑,房產只留給子孫,離婚時,不能割。

三、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遺產,且沒有遺囑,離婚時可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四、其他。

⑽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則原則上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在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其中一方的除外。如果認定為對其中一方的贈與,則房產在離婚時無需分割,如果認定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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