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子女投靠北京父母的條件
法律分析: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2. 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一、民法典規定戶口投靠親屬需要什麼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二、戶口遷移手續材料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
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1)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之和非親屬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戶口親屬投靠(沒有說一定要直系親屬的哦)的一般程序,各地略有區別,請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
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3. 戶口子女投靠父母條件
法律分析: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4. 子女已經成年能投靠父母的戶口嗎
嗯,你這種情況了,可能各地有不同的規定的,只能講北京來講的話,成年的子女不能投靠父母的戶籍所在地了,只有未滿十八歲,可以投靠父母,具體你當地的規定可以向當地的戶籍派出所去咨詢。
5. 孩子隨媽媽落戶的條件
可以,需要的手續:父母方:1.《結婚證》2.《居民戶口簿》3.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子女方:1、《居民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按照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因此母親方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是為了證明遷移人確實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親的戶口簿是證明戶籍在當地具備入戶資格,而提交父親的戶口簿是證明孩子的戶籍確實是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2、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3、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4、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歲以下)回國隨母或父落戶,辦理手續:憑嬰兒《出生證》(收取原件)、《戶口簿》、《居住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定居證》或《辦理戶口通知單》,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5、父母雙方戶口均在單位集體戶,婚生嬰兒出生登記,辦理手續,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集體《戶口簿》,隨母或隨父落在單位集體戶內,單位必須提供可隨時通知到該當事人的書面保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直接辦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戶,一方集體戶的,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1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6. 結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一、申報材料;入戶申請,子女戶口證明,父、母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父、母親結婚證。派出所審核後加蓋戶口專用章。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遷戶規定的當場辦理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持《准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7.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但是成年子女目前不能投靠父母落戶北京。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條件為投靠人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8. 子女投靠北京父母聲明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18周歲以下的未成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投靠人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需要提交入戶申請,投靠人及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