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娘家父母都過世了我離婚了戶口怎樣才能遷回娘家
首先在娘家那裡有房子,之後當地申請
B. 娘家父母都過世了,離婚後戶口怎樣才能遷回娘家
拿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娘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女方戶籍遷入就行。
C. 父親死了孩子戶口怎麼遷,沒有結婚證,沒有出生證
想要把孩子的戶口遷到母親那邊就只能提供孩子與母親之間的關系證明,比如是出生證以或者是孩子與母親之間的親子鑒定。
D. 父親去世還能辦理戶口遷移嗎
法律分析:可以。當事人想遷移孩子戶籍,需要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孩子落戶遷入的准遷證。當事人或者戶主憑准遷證和以上證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 父母都去世了今年33歲沒有戶口沒有出生證明也回不了老家怎麼才能辦戶口
國務院《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中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些無戶口人員將因此受益: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F. 父親去世我被送去親戚家寄養,現在想回自己老家,戶口可以遷回嗎
應該可以的,但是必須要有相關的手續,然後再到公安局去申辦,還有你以前村裡或居委會接收,情況必須屬實,那才好,遷回去。
G. 父親去世,母親戶口可以遷到孩子名下嗎
當然可以,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孩子戶口下,那是親人投靠,因為老年人年紀大了,需要自己的子女照顧。不過目前這種形勢下,老年人的戶口沒必要遷移,如果需要子女照顧,直接搬到子女家就可以了,因為如果在農村,老年人還會有老年人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