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欠債以法律子女會坐牢嗎
不會,民間借貸糾紛不構成犯罪,無論是債務人還是債務人子女都不會坐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
(1989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最近發現一些基層公安機關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案件為名,直接插手干預一些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有的甚至強行收審、扣押一方當事人做人質,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還按比例從爭議金額中提成取利。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既干擾經濟糾紛案件的依法公正處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又損害公安機關的形象,必須堅決加以糾正。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須劃清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嚴格依法辦事。在當前詐騙、投機倒把等經濟犯罪日趨嚴重的情況下,依法查處按管轄分工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這是各級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公安機關應當十分重視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工作,採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以保證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順利進行。工作中,要注意劃清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決不能把經濟糾紛當作詐騙等經濟犯罪來處理。一時難以劃清的,要慎重從事,經過請示報告,研究清楚後再依法恰當處理,切不可輕易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動和難以挽回的後果。
在查處經濟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地區之間要相互配合,協商辦事,不允許搞地方保護主義,偏袒本地當事人或擅自凍結款項。
二、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干預。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三、遇有到公安機關投訴的經濟糾紛事項,應當告知當事人到有關主管機關去解決,或及時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關罰沒款提成問題,應嚴格依照財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超越職權范圍,以查處詐騙罪為名,干預經濟糾紛,替當事人追索欠債,從中提成牟利。非法動用強制措施,侵害經濟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對借機中飽私囊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② 因工作子女與父母分開了戶口,父親欠債法院如何判決
肯定是如實判。一般情況下,誰欠債誰償還。而且咱們國家也沒父債子還或者子債父還的規定。
對於父親所欠的借款之類的,一般情況下會認定為他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由他個人進行償還。特別情況下,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不會認定為兒子的或者女兒的債務。
如果父親死亡的話,會有他的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份額內承擔債務。
③ 父母沒有償還能力,喪子,那欠款應該誰還法院起訴會兒怎麼判
欠錢的是父母的話,最終法院也只能是判定父母償還,沒有還款能力,就進黑名單,也收不回錢的;如果欠款的是其子,成年後欠款早逝的,估計也沒給其父母留下遺產,債務關系也不會成立,如果留下遺產給父母了,其父母需要償還,遺產都不夠還債的話就麻煩了;如果未成年欠債後早逝,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需要代為償還。
④ 父親欠債女兒在法律上有義務還嗎
法律分析:要具體分析債的成因和種類。
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而又有遺產的,子女應在遺產繼承范圍內返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繫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繫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⑤ 父親欠款無力償還,女兒有責任還嗎
父親欠款無力償還,女兒沒有責任還。我國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可採用協商、調解、仲裁、判決等方式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⑥ 母親欠款影響女兒嗎
法律分析:父母欠債一般是不會影響子女的財產的,如果欠款無力償還且當事人沒有惡意轉移財產給家人的,家人不會受到影響。這是因為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但是也有例外情形。若父母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子女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償還債務。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作為台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⑦ 父母欠債對女兒的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欠債對子女是沒有影響的;若子女要繼承父母的遺產,則需要對債務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⑧ 父親欠債出嫁的女兒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沒有義務。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所謂的父債子還是有條件的,父親去世後如果遺留有合法財產,繼承人負有用父親的遺產償還債務的義務和責任,遺產有餘額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但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但也無承擔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⑨ 父母欠錢債權人找閨女麻煩犯法嗎
這個只能說是不合法。犯法的話。需要討債的人,有一些暴力行為。如果只是很和平的和顏悅色的。沒有暴力的討債。那也不犯法。不合法是說。誰欠的錢就去找誰要,不應當找她閨女要錢。但是找她的閨女要錢。也不會被判刑。除非又犯了其他的法。比如說暴力討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