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維權遺棄子女
父母遺棄孩子孩子維權的方式:
1、子女可以再次與父母進行協商,請求父母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2、協商不成的,子女還可以向父母工作單位、村委會、居委會等組織或機構申請調解;
3、調解不成的,子女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父母承擔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B. 被遺棄的孩子怎麼尋找親生父母,沒線索,望好心人出出主意
找來做什麼?還是孩子,最需要照顧關愛時候被遺棄。現在大了,能生活自理了,當初遺棄你的還能認你?!
C. 被遺棄的孩子 怎樣找到生身父母
當然有,但也要看你父母有沒有特別約定,比如轉贈等,如果沒有你當然有權按法律得到自己應得的那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
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
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
人同意後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
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
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
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
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
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
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
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
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形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
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
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
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
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
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
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
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
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囑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
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
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定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
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
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
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財產
繼承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
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D. 遺棄的孩子怎樣找父母
到你當時被遺棄的地方或者附近去找。那樣就會容易找到。再去派出所登記讓警察幫助。這樣的事情不要著急,慢慢來。供參考。希望你早日和家人團聚。祝你幸福
E. 孩子知道在哪出生派出所有權去查她父母嗎孩子是遺棄
好像有權,因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已經犯了遺棄罪,有權司法介入。
F. 1歲男童被遺棄,被丟棄的孩子應該何去何從
如果父母親戚不願再承擔贍養義務,那麼被丟棄的孩子能去的地方就只有福利院。
近日,一則關於一歲男童被母親遺棄在商場的的報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我們不禁想問,他的母親為何狠心拋棄他,他又該被誰照顧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去一探究竟吧。
我覺得我們每一個健康長大的孩子都要學會感恩,感恩父母的不棄之恩、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珍惜現在擁有的一切,我們和這些被拋棄的孩子比起來,我們真的幸福太多太多了。
G. 一個從小被拋棄的孩子想找父母,最好的方法是什麼能不能先化驗dna,在公安局比對查找出父母幫別人
去公安局做dna比對,然後立案,如果父母想找孩子也要到公安局做dna比對才能找到!望採納
H. 警察如何處理遺棄小孩
法律分析:小被遺棄如果可以找到孩子的父母,則勸導他們把孩子領回家。若父母不願接回孩子,居委會應當出面進行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讓孩子的父母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如果公安機關確認無人認領後,移送至民政部門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則需在規定時間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期後仍無法找到監護人的棄嬰,才能正式辦理進入兒童福利機構手續,同時需及時做好棄嬰的體檢救治、戶籍登記及撫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I. 如果孩子剛出生就被父母拋棄,那麼撿到孩子的人報案了,然後公安是必須找出親生父母嗎
不要也不行了。可能要去坐牢了。遺棄罪。
J. 小時候就被親生父母遺棄了,也沒找過她,還有必要去找親生父母嗎
50多歲了,還有什麼必要找,既傷了養父母的心,又不一定找得到。是個女孩,小時候被遺棄,稍微想想,就那麼幾個原因。要麼就是家裡孩子太多,養不起來。要麼就是計劃生育管控嚴格,想生個男孩,只好丟掉她。不知道一切信息,怎麼找?她本人都50多歲了父母最起碼都70多了,說句難聽的,在不在人世都不好說何必自找麻煩。
偶爾我們會在QQ上聊幾句,她一直都知道親生父母離家裡也就半小時的路程。但從來沒想過去找,她認為如果父母心裡有她,早就來尋了,不會二十多年過去了,而不為所動。所以你朋友完全沒必要去尋找親生父母,生恩不如養恩大,而且也不一定能夠找到。繼續這樣下去,還會傷害養家的心,含辛茹苦幾十年的孩子,惦念的還是沒見過面的親生父母。就讓過去的事情過去吧,我們應該學會往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