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成年獨生子女一方父母去世,另一方父母可不可以戶口隨遷到一起
這個未成年獨生子女為什麼會有兩方不同的父母?戶口遷移政策是小隨老,假設真有兩方不同的父母,一方去世,那麼只能是把小孩的戶口遷移到另一方父母那裡,而不能把另一方父母的戶口遷移到小孩子這是。
⑵ 父親去世孩子戶口可以落戶在父親原戶籍上嗎
父親去世後戶籍就注銷了,未成年子女沒有落戶的不能單獨立戶,可以落戶到母親戶口所在地。
落戶父親原籍的方式如下:
一、需要原籍戶籍地同意。
二、是原籍必須有直系親屬,祖父母輩。孩子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可以將孩子戶口從父母雙方的任何一方遷入另一方,拿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開接收證,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這要看父親的原戶籍上還有沒有親屬,如果有的就比較容易遷入,如果戶口已經沒人了就比較難處理。另一個如果戶口已經沒人了,就看還有沒有房產,如果有房產的也可以遷入。雙方協商同意即可。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原則上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可以跟著誰。但畢竟父母都有贍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這與戶口在誰那裡沒有直接關系,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
父親去世後遺產的分配如下:
1,父親的遺產范圍包括:個人婚前全部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2,如果父親留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3,如果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順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繼承的遺產份額。
如果母親健在,應當在母親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如果母親為學生集體戶或為現役軍人的,可在嬰兒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以山西省為例,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⑶ 孩子戶口可以遷到父母任何一方嗎需要什麼手續
只要父母某一方不是集體戶是可以遷移的。
需要手續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2:雙方結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其他證明材料(個別地區是要社區證明,或者居住證明)
⑷ 小孩戶口遷到父親一方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如果你的孩子現在是農村戶口,農轉非後,可以將戶口遷移到他爸爸的城市戶口上。
先由你寫出申請,然後到你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給孩子辦理農轉非手續,再到孩子爸爸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准遷證》,再到你孩子戶口所在地下孩子的戶口,換成《遷移證》後,再回他爸爸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戶口即可。
需要出具的手續,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申請書等。
(4)父母一方過世小孩的戶口怎麼遷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⑸ 父母一方死亡後小孩的戶口怎麼辦
如果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仍然在的話,可以把戶口遷移到他們家裡。 如果你妻子沒有直系親屬了,那麼孩子必須遷回你的戶口。
⑹ 父母離婚子女戶口怎麼遷移
法律分析: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5、若孩子還未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⑺ 現在小孩的父親已故,小孩的戶口能不能遷到母親的戶口所在地
1、提交相關材料到母親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2、需要的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孩子母親戶口簿、孩子父親的戶口簿、母親所在社區的證明、母親提交的戶籍遷移申請。
3、按照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因此母親方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是為了證明遷移人確實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親的戶口簿是證明戶籍在當地具備入戶資格,而提交父親的戶口簿是證明孩子的戶籍確實是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
4、注意,以上戶籍遷移只能在同類戶口或農轉非進行,非轉農則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
(7)父母一方過世小孩的戶口怎麼遷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⑻ 父母離異孩子戶口怎麼遷移
1、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2、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3、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4、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5、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6、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7、同地派出所申請准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8、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9、《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8)父母一方過世小孩的戶口怎麼遷擴展閱讀:戶口遷移程序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戶口等級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⑼ 父母雙亡孩子的戶口怎麼落戶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應該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⑽ 老公去世,妻子戶口和孩子戶口不在一起,怎麼辦
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去法院判決繼承房屋,再去處理戶口,要不直接去戶籍派出所銷戶。
2、上面有老人在戶口上的,孩子不可以成為戶主,需要協商。
3、去派出所戶籍處詳細詢問情況,具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