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債死後這債務由誰償還
法律分析:父母欠債死亡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Ⅱ 父親死後所欠債務如何解決
債務人死亡的,所欠債務應當由下列人員承擔: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後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Ⅲ 父親死了債務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有以下兩種情況:其一、父親作為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其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父親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父母都去世了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父母欠債且雙亡的情況下,如果繼承人選擇繼承該遺產,那麼就等於此人選擇來代替欠債人繼續償還該筆債務和稅款。如果需要繳納的稅款和需要償還的債務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麼以他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款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可以拒絕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則等同於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Ⅳ 父母死了債務子女繼承嗎
法律分析:父債子償屬於道德范疇,我國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父母的生前債務子女必須承擔償還義務的。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在遺產繼承的時候需要先清償完父母生前的債務和應繳納的稅款之後,法定繼承人再去繼承剩下的財產。如果子女選擇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就可以不承擔償還父母生前債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Ⅵ 如果父母欠債,去世了,債務由誰還
摘要 這要看這筆債務的用途,如果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債務,父親去世後,其子女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父親個人所欠,那麼,子女在繼承其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遺產不足以償還的,子女自願償還的除外。
Ⅶ 父親去世欠了20萬債務誰還
父親去世生前欠債20萬,應當以父親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
如果死父母雙方共同債務,則一方去世的,應由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如果父母雙方都已經去世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則需要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對於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Ⅷ 父親去世他生前所欠的債怎麼辦
父親去世,他生前所欠的債務應當以他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進行清償。對於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可以自願進行清償,但是其並沒有清償的責任。若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則其也無需承擔清償父親遺留債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Ⅸ 父親欠債,但去世了,被別人起訴該怎麼辦
父親欠債,但去世了,被別人起訴的,如果父親有遺產的,由其遺產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的,父親的繼承人自願清償的可以繼續清償,否則債權人無權要求使用父親遺產清償債務後,父親的繼承人承擔不足部分的清償責任。如果父親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不對父親所負的債務及稅費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
父親欠債,但去世了,被別人起訴的,如果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一般情況下,父親所欠的債,兒子都是沒有義務進行償還的。但如果兒子出於孝道而替父親清償債務的話,那麼法律也是允許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果父親沒有遺產的,債務人只能起訴當事人的父親,和當事人沒有關系。父親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當然這里還債的人肯定也就是指那個具體借錢的人。那麼,父親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父親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子女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Ⅹ 父親去世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父親作為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父親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