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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當兵的對父母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22-05-17 00:44:43

❶ 孩子當兵了家庭享受什麼軍屬待遇

增發15%,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又經法定程序撤銷對其死亡宣告的: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增發25%,由重到輕分為一級至十級、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第九條 現役軍人死亡、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 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烈士: (一)對敵作戰死亡,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 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 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 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屬於因戰死亡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第十四條 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死亡的; (五)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四)立二等功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病故,2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 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烈士,80個月工資。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根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確定、配偶、子女,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 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和加強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准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後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第二十三條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是: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第二十四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第二十五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 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第二十六條 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准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七條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第二十八條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對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可以集中供養。 第二十九條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准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發給。 第三十條 殘疾軍人需要配製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正在服現役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負責解決;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章 優待 第三十一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十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三十七條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第三十八條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條 隨軍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條例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撫恤優待。 第四十二條 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 國家興辦優撫醫院、光榮院,治療或者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恤優待對象。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撫恤優待對象。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軍人撫恤優待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截留、私分軍人撫恤優待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軍人撫恤優待經費,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軍隊有關部門責令追回。 第四十五條 軍人撫恤優待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與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違反規定審批軍人撫恤待遇的; (二)在審批軍人撫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虛假診斷、鑒定、證明的; (三)不按規定的標准、數額、對象審批或者發放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的; (四)在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第四十六條 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紀律處分。因不履行優待義務使撫恤優待對象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撫恤優待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冒領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 (二)虛報病情騙取醫葯費的; (三)出具假證明,偽造證件、印章騙取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 第四十八條 撫恤優待對象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中止其撫恤優待;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取消其撫恤優待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五十條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撫恤優待,按照本條例有關現役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 因參戰傷亡的民兵、民工的撫恤,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撫恤,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的復員軍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同時廢止。、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 (三)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 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擔。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軍人撫恤優待經費、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標準是、因公犧牲軍人或者病故軍人資格,並由發證機關收回有關證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確認為因公犧牲、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增發30%、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九條 現役軍人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第十三條 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給予表彰和獎勵,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作為喪葬補助費、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 (五)立三等功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堪為後人楷模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因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第413號 現公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批准烈士: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認定為因戰致殘;屬於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致殘後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第二十一條 殘疾的等級,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三)立一等功的;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 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第十條 現役軍人除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現役軍人病故。 第十一條 對烈士遺屬,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由原批准或者確認機關取消其烈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沒有父母(撫養人),在其被批准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後、配偶無勞動能力、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 第十八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第十六條 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准及其調整辦法。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終止其家屬原享受的撫恤待遇你所提問的軍官的家屬享受軍屬待遇,都在《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對待,不知你需要那個方面的內容,就全發給你吧

❷ 當兵父母有什麼待遇孩子從學校去當兵,父母有什麼福利,

❸ 孩子當兵父母醫療有享受嗎

孩子當兵父母醫療是否有享受根據情況而定。士兵家庭有困難的,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助。如果是士官級別的軍人,其家屬可以享受一些優待,具體規定如下: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第三十九條 士官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房租補貼。家屬隨軍的士官,實行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相結合的住房政策,具體辦法由軍隊有關總部規定。
士官未隨軍配偶來隊探親,由團級以上單位按照規定提供臨時來隊住房。
第四十條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日,滿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親假期不含途中時間,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准報銷。
對在高原、邊海防和特殊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適當增加假期,具體辦法由總參謀部規定。

❹ 孩子當兵了,給家長有什麼政策補助

國家給義務兵發放優撫金。每年發一次,共發兩年,共計3萬元左右,和當地城鎮職工工資平均水平有關,具體咨詢當地民政局優撫科。

❺ 當兵父母有什麼福利

法律分析:1掛光榮牌。1978年12月,民政部《關於為烈軍屬掛光榮牌的答復》指出:「對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蹤軍人)、革命軍人有直系親屬的和革命殘廢軍人應繼續掛光榮牌。」

2走訪慰問。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3享受有關福利待遇。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另外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如果是士官級別的軍人,其家屬可以享受一些優待,具體規定如下:

1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2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3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三十五條 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難的,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第三十七條 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 士官犧牲、病故的,其隨軍家屬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犧牲、病故軍官的隨軍家屬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士官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房租補貼。家屬隨軍的士官,實行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相結合的住房政策,具體辦法由軍隊有關總部規定。

士官未隨軍配偶來隊探親,由團級以上單位按照規定提供臨時來隊住房。

❻ 孩子當兵父母能享受怎樣的待遇

法律分析: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❼ 孩子服兵役父母有哪些優待

一、政治有優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我省相關法規文件規定軍人享有多項優先權利,歸納起來主要有:
①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退出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社會和優待。軍官、士官的家屬隨軍、就業、工作調動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和優待。
②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以及民航班機;其中,殘疾軍人按照規定享受減收正常票價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③義務兵和士官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保留。
④各級民政部門協調建立並實行對軍人家庭掛光榮牌和重要節日進行走訪慰問制度。徵集農村家庭獨生子女入伍,在服義務兵役期間,父母雙方均無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的,應優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徵集城鎮家庭獨生子女入伍,在服義務兵役期間,父母雙方均無固定工資收入且生活困難的,應優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創業有扶持。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對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實行優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學歷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興辦經濟實體,創辦小型微利企業。
1.創業補貼。對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按其收納就業人數,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2.小額擔保貸款。退役士兵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程序向當地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申請5萬元以內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標准發放貸款。
3.稅收減免。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為每戶每年9600元。
4.優先入駐青年創業園。具有成熟創業項目的退役士兵,可優先入駐共青團組織的青年創業園創辦企業,並享受創業園優惠政策扶持。
5.免費教育培訓。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1年內的,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或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助或者補貼。
三、發展有助力
1.報考軍校。入伍後,文化基礎好的高中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當兵第二年可報考各類軍事院校。大學在校生士兵報考軍校,執行普通士兵考學有關政策,年齡放寬1歲(不超過23周歲)。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專科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有關軍隊院校培訓,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
2.保送入學。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的,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3.士兵提干。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士兵在部隊可以提干,主要條件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26周歲,其中三本畢業的還應當擔任班長(副班長),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被評為軍事訓練標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等等.
都在這里,你可以參考看看,也可以去你們那兒的民政局咨詢一下。

❽ 兒子當兵國家補貼父母有多少錢

1、軍屬這個詞包含的都是哪些人?
答:軍屬是指現役軍人的直系血親(包括軍人的爸爸、媽媽、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妻子、孩子和依靠其生活的弟弟、妹妹等人)。還有一種是把軍人養大而現在又靠其養活的人。這句話不能僅理解為養父養母的關系,因為把軍人養大的人也有可能是他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人。以上這些人都是軍屬,而上篇文章中很多軍人父母都不知道軍屬這個詞所代表的人,在此做重點解釋。關於直系血親的網路定義大家可以查一下更為通透,在此四個字中所包含的人員就不一一列舉了。
2、孩子當兵後家裡為什麼沒有享受優撫金?
答:首先網友要明白一個重要的環節。家裡兒女當兵後,只有在他服二年義務兵期間國家才發放優待金,從第三年開始不管他是復員、轉士官還是提干都會停止發放。也就是說從第三年開始就沒有了。看到有留言說四五年兵優撫金發放問題。這種情況按政策應該是沒有的,如果有也是當地額外補充的優撫政策。
留言中還有網友說有的家庭根本沒有收到一分錢,如果這個情況屬實那就太令人驚訝了,軍人父母一定要到民政部門或人社部門去親自問一下工作人員原因是什麼?如果明知應發而未發或不發,一是建議撥打本地政府投訴熱線,走正規渠道解決此項問題;二是通過孩子連隊反饋到上級政治部門或保衛部隊協調地方武裝部解決此項問題(看部隊部門分工歸屬),因為本身這個事情就占理,所以解決起來應該並不難。
3、我家優待福利為什麼和其它城市不一樣?
答:因為我們國家面積比較大,每個城市生活水平也不一樣。按照規定優待金的發放金額和其它福利屬於地方優撫政策制定。換句話說不同城市不同地區標準是不一樣的。有的城市一年可能發好幾萬,有的可能發幾千元錢。
舉個例子就好像北京和內蒙二個地方義務兵優待金肯定會相差很大。有網友留言說:我們有的地方八一建軍節發200元錢,有的地方發個2一3元的水杯。象這種情況網友就要明白這200元錢本身不在義務兵優撫金總額中,應該是屬於補助優撫政策,發多發少是從地方經費中出的,所以標准不固定屬正常情況。可以肯定的講,有很多地方建軍節家裡連個水懷都沒發。
4、軍人在義務兵期間其父母可直接享受哪些福利?
答:可享受的福利有很多。在5月1日前所有軍人家庭掛光榮牌;連續發放二年義務兵優待金,這個是直接發放到軍人父母手中的;立功受獎發放獎金。關於孩子在部隊立功受獎家裡給父母發放的獎金金額是不固定的。有的城市立一個三等功可能發5千元,有的城市可能一分錢沒有。主要原因是所發放的金額在參照國家法規下由地方制定出的優撫政策,所以不可能一個標准。
5、我家孩子當兵我們家的優待金去哪裡領?
答:一般都是當地的民政部門發放。發放方式每個地方也不一樣,有的會組織開個發放大會;有的是送上門;還有的是自己到辦公室領取;還有的直接給登記好銀行卡號直接打卡上。建議及時溝通當地的民政部門咨詢發放方式,以便心中有數。
6、孩子當兵後原單位的福利還有嗎?
答:這個看孩子當兵前是什麼性質的單位,通俗的講如果孩子原來在國企以上的單位(正式工)在他當兵的5年之內,是享受他原來單位福利的,但這個福利應不是工資。當然有的地方也有帶工資入伍的,就是說當兵的二年義務兵期間,原單位還發工資但不是全部的工資,但政府就不發優待金了。還是那句話,建議網友及時向孩子原來單位咨詢、反饋、協調。
7、軍人父母無固定的收入能找當地主管部門幫助嗎?
答:針對這一點有特別說明,軍爸軍媽們如果無固定收入、無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可以優先申請低保。直接接受補助的政策這個真沒有。
8、孩子當兵後父母在單位有探親假嗎?
答:沒有。軍人有探父母與父母相聚的探親假,而其父母沒有探望孩子的假期。
9、軍人父母探望孩子能報銷車票嗎?
答:不能報銷。因為前面說了,軍人除了在義務兵期間沒有假期外,只要在部隊轉了士官就會有探親假,也就是說報銷人是您的孩子。其實現在通訊發達,部隊在規定的時間內也可以用手機。這樣在規定時間內和孩子多用視頻其實是一樣的。到部隊探親真的是太麻煩了,父母受罪,孩子也跟著不得安寧。在這里我個人建議,讓孩子回家探望你們,而不是你們去部隊看孩子。
10、孩子當兵後我家拆遷能算上他一份嗎?
答:必須要算上。您孩子當兵後是保留土地權益的。不僅是分的地還有承包的樹林、荒山等按法律是應該保留的。如果你家正拆遷分房,雖然孩子當兵戶口不在村裡,但孩子這一份是少不了也不能少的。
在本文的最後,我想說的是因為各城市經濟水平不同必然導致優待政策不均衡,這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情況,但隨著國力增強,差距一定會改善或消失。

❾ 子女當兵父母有補貼嗎

法律分析:軍人家屬住房待遇,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半費或免費待遇,醫療包干待遇,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八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❿ 孩子當兵家屬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1、在政治上,義務兵家屬被優先推選各類先進。事實上這一點並不明顯。2、在經濟上,義務兵入伍後的土地予以保留,義務兵服役期間家庭每年享受政府的優撫金,優撫金的多少,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掛鉤。3、在社會上,義務兵家屬有軍屬、光榮之家的榮譽,有的地方在過節過年時要給義務兵家屬送對聯、禮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家屬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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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女當兵的對父母有什麼優惠政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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